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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下拨第三批2020年疫情防控慰问专项资金的通知
  • 作者:admin 2020-02-18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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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总工会: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我市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冒着严寒长期艰苦工作,为了严密防止疫情扩散作出了突出贡献。按照全总《关于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工发电〔2020〕3号)和《黑龙江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为关心帮助坚守全市各社区一线职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下拨第三批2020年疫情防控慰问专项资金197.3万元,用于慰问社区一线疫情防控职工,具体通知如下。

1.慰问对象。要体现向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倾斜的原则,用于全市929个社区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社区干部、下沉的机关党员干部、物业保安和志愿者等。

2.慰问标准。用于购买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的保暖御寒物资和用品。

3.资金使用管理。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重点用于在抗击新冠肺炎期间社区一线开展保障服务。要严格按着《黑龙江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使用管理该项资金。慰问物资发放要建立发放台账。根据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的相关规定,防控专项资金用于保障物资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在确保采购时效的同时,提高慰问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慰问物资质量。如果资金不够,可以使用之前2月14日市总工会下拨的疫情防控专项慰问资金,用于补充。

4.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疫情防控无关的支出。对违规、违法使用资金的,依纪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特别是领导责任。

5. 各区县(市)总工会,收到此次拨付的慰问资金和2月14日拨付的慰问资金后,须按照通知要求,尽快发放使用到位,真正体现工会组织对疫情防控工作一线职工的关爱,充分发挥慰问资金的应有作用。

 

 

 

哈尔滨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0年2月18日


区县市总工会子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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