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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总工会进一步加强“职工之家” 活动阵地建设的实施意见
  • 作者:admin 2018-02-05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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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全总“强基层、补短板、增活力”的工作要求以及市总改革提出的“坚持强化基层,重心向下、力量下沉,把更多资源和手段向基层倾斜,提高服务职工能力水平,切实把工会组织建成‘职工之家’”的工作思路,哈尔滨市总工会决定从2018年开始,在全市工会组织开展进一步加强“职工之家”活动阵地建设工作,温暖职工、凝聚职工,维护和保障职工群众的精神文化权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职工之家”活动阵地建设的重要意义和目的

在全市工会开展“职工之家”活动阵地建设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解决我市职工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和我市职工活动阵地建设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矛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新时期工会组织职工、引导职工、服务职工的重要手段,是增强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推动全民健身、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的基础工程。

开展“职工之家”活动阵地建设工作,坚持以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出发点,致力于职工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求,以提高一线职工的文化体育活动质量,丰富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保障职工的精神文化权益为目的,引领广大职工培育积极健康的精神追求,提升工会组织对职工的凝聚力和对社会的影响力。

二、建设目标

从2018-2020年,力争用3年的时间在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乡镇)、社区(村屯)、工业园区(经济园区)等职工集中地普遍建立“职工之家”活动阵地,培育示范点,以点带面,逐步形成覆盖职工广泛、设施设备完善、规章制度健全的“职工之家”活动阵地网络,不断赋予“职工之家”新内容,突出职工群众在“职工之家”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努力实现服务职工能力明显提高,基层工会活力明显提升,工会组织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明显增强,成为职工群众信赖满意的“职工之家”。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工会主导、社会参与、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的原则。市总工会将连续三年投入专项资金支持各级工会“职工之家”活动阵地建设,各级工会也要加大这方面经费配套资金的投入,同时积极争取政府、行政支持和社会各方面的捐助。

(二)坚持活动阵地的服务性、便利性、非盈利性的原则。建设“职工之家”活动阵地,要紧扣为职工群众服务的主旨,方便职工开展积极健康的业余文体活动,普惠广大工会会员。

(三)坚持贴近基层、贴近职工、符合实际的原则。在实施“职工之家”活动阵地建设过程中,要根据职工受益面确定建设重点,以职工喜闻乐见的项目作为活动重点内容。同时,要进一步发挥工会现有阵地包括文化宫、俱乐部、职工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和户外职工爱心驿站等的作用,真正做到资源共享,惠及职工。  

(四)坚持因地制宜、自主管理、分步实施的原则。要注重满足职工群众的实际需要,注重调动基层单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各级工会规划建设的“职工之家”活动阵地要从职工需求出发,边建设、边使用、边完善,循序渐进、逐步提高。

四、建设方式

(一)活动阵地服务对象。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的“职工之家”活动阵地服务于本单位的工会会员和职工,乡镇(街道)、社区(村屯)、工业园区(经济园区)建立的“职工之家”活动阵地服务于本区域内工会会员和职工,解决他们在工作之余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活动阵地建设点的确定。各单位制定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职工之家”活动阵地建设规划,按照职工所需和职工受益面,选准阵地建设点,规划设施和建设规模。对于乡镇(街道)、社区(村屯)已有活动中心的,不再重复建设。通过丰富活动内容,延长和扩大服务时间,服务所辖区域内职工。

(三)活动阵地建设申报程序。申报按照工会组织管理原则采取逐级申报制度。具体是:(1)由申报单位工会提出申请需求;(2)由申报单位的上级工会组织进行逐级审核把关后,向市总工会提出书面申请;(3)市总工会具体工作部门实地调研阵地面积、职工受益率等情况,核定后提出意见;(4)由“职工之家”活动阵地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活动阵地建设经费。“职工之家”活动阵地建设经费由市总工会职工之家专项经费列支,主要用于购买基层申请的书籍、器材等设施,基层工会负责设施采购的相关事宜,并报市总工会备案。各“职工之家”活动阵地所属基层工会应当建好台账,加强成本控制,做到账目清晰、专款专用。市总工会财务资产部负责经费的拨付,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检查。基层工会、上级工会和市总工会负责对所属基层工会创建“职工之家”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管理机制

(一)人员管理。“职工之家”活动阵地管理人员可由本级工会合理安排,也可以发动志愿者(文体骨干)积极参与,至少保证有1名专(兼)职管理人员。

(二)器材管理。各“职工之家”活动阵地所属基层工会负责设施的维护、管理和登记等工作。各类设施的产权归属基层工会组织。

(三)服务管理。“职工之家”活动阵地应当根据职工需求,制定出菜单式活动项目,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好各类工会活动。各级工会须指定1名工会干部联系所辖各“职工之家”活动阵地,有效整合资源,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由专业人员给予培训指导。要遵守工作制度,适时对职工开放。“职工之家”活动阵地要做好工会的宣传,挂设统一样式的牌子和工会宣传板,墙壁悬挂相关工会制度、工会组织机构、开展的各类活动照片等。

(四)安全管理。“职工之家”活动阵地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配备消防、应急救援等设施。工作人员应严格督促活动人员按说明正确使用阵地设施,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避免造成人身伤害。

(五)考核评比。为促进活动阵地发挥作用,市总工会将开展“职工之家”活动阵地的考核评比工作,培育示范点,树立典型,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于开展活动丰富多彩、场地器材利用率高、职工满意的“职工之家”活动阵地给予表彰奖励。

六、组织领导

为了促进这项工作,市总工会成立“职工之家”活动阵地建设领导小组,指导和统筹“职工之家”活动阵地建设管理工作。

组  长:邓宏图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党组成员

副组长:彭  利  市总工会副主席、党组成员

陈光莹  市总工会副主席、党组成员

陈  辉  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党组成员

成  员:市总工会组织部

市总工会财务资产部

市总工会宣教文体部

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

“职工之家”活动阵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组织部,负责全市“职工之家”活动阵地建设的调研、指导管理和评比工作。

各单位要切实把“职工之家”活动阵地建设摆上重要日程,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根据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抓住重点、开拓创新,制定工作计划,推进“职工之家”活动阵地建设深入到基层工会和工会分会、工会小组,不断扩大建家的深度和广度;要制定科学周密的审核程序,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阵地面积、受益职工人数,严格落实阵地建设各项标准,基层工会要自觉接受工会及相关部门的审计、检查和监督;要积极引导工会会员和职工参与到活动中,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职工之家”活动阵地的用途、性质和功能。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由上级工会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取消其“职工之家”资格,并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努力在全市形成覆盖普遍、工作规范、内容丰富、作用明显、职工喜爱、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职工之家”活动阵地。

附件1:哈尔滨市“职工之家”活动阵地器材配置使用管理制度.docx


附件2:哈尔滨市“职工之家”活动阵地器材设备配置申报表.docx


附件3:哈尔滨市“职工之家”活动阵地器材设备验收清单.docx


附件4:哈尔滨市“职工之家”活动阵地器材设备资产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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