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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工发〔2018〕9号——哈尔滨市总工会印发《哈尔滨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县级工会财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作者:admin 2018-06-20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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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总工会印发《哈尔滨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县级工会财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哈工发〔2018〕9号

 

各区、县(市)总工会:

《哈尔滨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县级工会财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总工会第7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意见》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哈尔滨市总工会

                                        2018年6月14日

 

   


哈尔滨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县级工会财务工作的意见

 

(2018年6月14日)

 

工会财务工作是工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工会组织体系正常运转的关键系统,为维护职工权益和开展工会活动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加强工会财务工作对保障和促进工运事业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会改革的任务要求, 进一步加强我市工会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推进依法理财和财务规范化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经费收缴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适应新形势,规范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工作。要夯实基础,摸清基层单位应缴工会经费底数和欠缴经费情况,完善经费收缴台账。加强与同级地税部门的联系,实现与税务部门代收数据信息共享。加强与税务部门的联合检查,通过税务稽查查漏补欠,对拒不缴纳工会经费的要通过法院申请支付令强制执行,做到最大限度的应收尽收。巩固把代收经费作为税务机关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等好做法。

2.加大督促财政划拨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工作力度。要按市财政局、市总工会联合下发《市直国库集中支付单位工会经费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哈财库〔2012〕477号)规定,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准确掌握辖区内由财政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情况,按照在职人员全部工资总额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并实行统一划拨。  

3.提升服务意识,确保代管基层工会经费及时返拨。要加大基层工会组建力度,指导基层工会依法开设银行账户,实行独立会计核算。做好本地区基层工会基础信息审核和缴费情况的数据统计、计算、分析和核对工作,实现动态管理,确保应返还代管基层工会的经费及时足额到账。加快将建会筹备金转为工会经费,督促基层单位在其缴纳筹备金的年度内及时建会。

4.积极营造有利于工会经费收缴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氛围。要建立与税务、财政等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工作信息通报和反馈机制,畅通经费收缴渠道。对税务、财政部门代收、划拨工会经费先进个人可组织到各级工会开办的疗休养院进行疗休养。

二、依法合规,切实提高工会经费管理水平

5.科学编制、严格执行工会经费预算。严格执行《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工会经费收支必须全部统一纳入预算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预算必须经同级经审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工会批准后方可执行。编制预算要科学化、精细化,细化预算内容,基本支出执行地方财政规定的定员定额标准,项目支出坚持依法依规、勤俭高效、科学合理原则。房屋建筑物购建、专项设备购置、大型修缮和其他重大预算项目应进行可行性论证分析,切实加强项目预算管理,努力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贯彻落实《工会会计制度》,建立经费预算执行责任制度和预算绩效评价制度,提高预算支出的及时性、均衡性和有效性,对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要追踪问效,切实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不得随意改变预算资金用途,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从严从紧控制追加预算。确因工会工作需要,对未列入年初预算的项目,应在年度内调整一次预算,预算调整必须严格履行预算审批程序,切实维护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6.严格把关,规范会计核算。按照财务管理规范化的要求,会计核算须使用全总指定工会财务核算软件,做到出纳岗位钱款日清月结,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障资金安全;会计岗位严格审核原始票据,执行财务审批制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按时按质按量编制财务报表;财务人员严格把关,审核支付依据是否充分,相关费用单据和文件资料是否完备,费用发生过程中,应取得完整的相关费用单据和文件资料;要严格会计档案和票据管理,按规定进行会计档案(含电子数据)的归档保管,确保所开具票据的真实及票据安全。

对尚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基层工会和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可在其自愿的基础上,实行由区、县(市)工会财务“上代下”集中核算的会计核算管理模式。

三、加强财务风险防控,确保工会经费正确使用方向

7.坚持工会经费正确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坚持重心下移,将工会经费支出重点向基层倾斜,确保工会经费主要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包括工资集体协商、劳动争议调解、法律援助、劳动保护、送温暖、困难帮扶等;用于提高职工素质能力,包括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大赛、去产能转岗下岗职工再就业技能培训等;用于开展各项职工文体活动等工会重点工作。

对于财政拨付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劳模“三金”等专项资金补助,要严格规范管理,依规及时足额发放,专款专用。 

8.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认真执行办公设备配备、会议、出差、公务接待、出国访问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严禁用工会经费超标准改造办公用房;严格控制现金使用范围,加快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除确需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助学金、差旅费补助、有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证明材料的零星支出可以使用现金外,其余支出应通过银行转账或使用公务卡结算。

9.规范基本建设、公共服务和大宗物品的采购行为。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黑龙江省工会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金额达到标准的工程、货物和服务,一律进行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标准以下的工程建设、公共服务和大宗物品采购应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确定建设单位和供应商;严格执行工程和采购价款结算制度,依据预(概)算批复、合同约定等,按照规范的结算程序支付资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及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

四、多措并举,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10.完善财务制度,强化对下指导监督。应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报销审批制度、经费收支管理制度、财务资金使用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物资采购制度、票据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财务人员交接制度等,保证财务管理工作的合法、科学、规范、高效。按照全总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管理使用的要求,承担起对所属基层工会财务工作的指导监督的管理职责。

11.建立健全财务机构,抓好财务人员队伍建设。应根据财务工作需要设置财务部门,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兼)职会计和出纳人员,财务人员必须是正式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严禁临时人员从事财务工作,对不具备独立财务核算能力的,可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核算。要切实加强工会财务人员队伍建设,加强职业操守、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等方面的学习培训工作,全面提高财务人员执行政策和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

12.切实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工会经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要注重学习和掌握上级工会制定的财务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定。集体领导下的“一支笔”审批预算内收支,重大开支和预算外支出需经主席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市总工会要定期对区、县级工会的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和审计监督。

13.实行经费违规使用“一票否决”。凡存在截留、挪用应上解市总经费和返拨基层经费的,或对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和上级工会专项补助经费进行转移、截留、挪用和改变资金用途的,一经查实,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截留、挪用应上解工会经费处罚的暂行规定》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在违规问题没有纠正前取消该单位和相关人员一切经费补助和各种评先评优评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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