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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通知
  • 作者:admin 2017-07-18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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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通知

 

哈工发〔2017〕12号


各区、县(市)总工会,产业工会,局(公司)工会,市直属和省在哈企业工会及市总机关各部门、事业单位:

  2016年10月9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了《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7年6月23日,全总在山东潍坊召开了全国工会规范基层工会选举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全总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组织部部长张茂华出席会议并讲话,提出了工作要求。现将《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通知(总工发〔2016〕2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基层工会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

  规范基层工会选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工会建设“三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的必然要求,是基层工会“增三性”、“去四化”的重要保证,是“强基层、补短板、增活力”行动的关键环节,是落实会员参与权、监督权、表达权,增强工会组织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措施。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规范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学习《条例》,推动工会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准确理解全面把握《条例》的主要精神

  全总在充分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1992年制定的《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进行了修订,各级工会要认真学习把握《条例》的主要精神,贯彻落实好《条例》。一是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根本原则。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工会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工会选举工作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二是充分尊重和保障会员的主体地位。会员是工会的主体,进行基层工会选举,应当充分尊重会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三是依法规范基层工会选举程序。程序公正是结果公正的重要保证,《条例》对候选人的提出、选举的实施、选举结果的报批以及补选、撤换或罢免的程序都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基层工会选举应严格遵守这些程序,确保选举工作纳入规范化的轨道。四是选优配强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是基层工会的领头人,选优配强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对基层工会工作至关重要。《条例》规定,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各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同的民主选举方式。有条件的单位和非公企业,可以探索创新,通过竞争上岗、会员代表大会直选的方式民主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

  三、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条例》贯彻落实

  一是坚持把握选举工作的政治方向。基层工会选举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应当牢牢把握选举工作的正确方向,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把基层工会选举工作始终置于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之下。二是全面严格执行《条例》规定。《条例》是工会内部的一部重要规章制度,是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的重要依据,各级工会要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严格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三是强化上一级工会的监督指导责任。上一级工会要抓住选举工作关键问题、关键环节对下进行指导,把好候选人产生、程序审核、材料审查、选举批复等四关。要深入基层现场进行指导,不断总结完善,提升基层工会选举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四是加强调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各级工会要开展基层工会选举专题调查研究,以问题为导向,摸清本地区本行业基层工会选举工作存在的普遍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表,逐一加以解决。五是加大宣传培训工作力度。各级工会要采取举办培训班、印制宣传册、知识竞赛、现场问答方式,运用报刊、宣传橱窗、网络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条例》的有关规定。要把《条例》作为工会干部培训的必备内容,确保工会干部特别是在基层从事工会工作的干部都能全面掌握《条例》各项规定,准确把握《条例》精神实质。

 

 

 

                                     哈尔滨市总工会

                                     2017年6月28日 

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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