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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工发〔2015〕20号关于切实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作用的通知
  • 作者:admin 2015-10-12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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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局(公司)工会,市直属企业工会:

  近期,全国相继发生了多起重特大生产事故,特别是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大火灾爆炸事故,截至目前已造成159人死亡,14人失联。损失极为惨重,教训极为惨痛。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相继召开会议、下发文件,要求以此为警钟,举一反三,坚决落实各项责任,坚决防止麻痹松懈情绪,坚决堵塞各种漏洞,完善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贯彻党中央、省市委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维护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作用通知如下:

  一、加大对职工安全健康权益的源头参与力度

  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参与”的积极作用,切实表达好、履行好法律赋予工会的维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重要职责。继续贯彻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作用的意见》,各级工会要积极参与制订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划和措施。区、县(市)总工会以及经开区工会工委,要与同级安监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加强工作信息沟通,及时反映职工维护自身安全健康权益的意愿和要求,共同研究解决本地区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督促解决影响职工安全健康的问题。行业工会和基层工会,要坚持和完善职代会审议通过劳动安全卫生重大事项制度,重视发挥职代会对企业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在未实行集体合同制度或集体合同制度中没有安全卫生内容的企业中,深入推进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工作,逐步扩大合同覆盖面,促进解决职业安全健康突出问题。探索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形式,不断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二、扎扎实实推进“安康杯”竞赛活动

  按照《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市“安康杯”竞赛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工会要充分发挥竞赛活动的载体作用,将竞赛与加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相结合,与完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网络建设相结合,将竞赛活动向社区、经济技术园区和重点工程延伸发展,吸引更多的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中小微生产企业,加入到“安康杯”竞赛中,不断拓宽竞赛的覆盖面。要建立与安全生产形势发展相适应的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使“安康杯”竞赛覆盖所有可能发生生产事故的工作场所,覆盖所有面对职业危害的职工群众,努力改善企业职工安全卫生状况。要广泛发动组织职工群众,充分发挥他们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通过创建企业安全班组、推进企业安全管理、加强工会群众监督、培育企业安全文化,进一步加大劳动安全卫生知识普及教育力度,以天津港特别重大事故为案例,扎实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帮助职工学习掌握事故应急逃生自救知识,熟悉生产现场逃生路线,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普及安全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知识,增强职工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充分发挥工会教育阵地的作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职工安全生产技能培训,提高职工发现、辨识、消除风险和危害的能力,提升个人安全素养,养成良好安全行为习惯。注意发现总结“安康杯”竞赛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在全市推广先进经验,以点带面促进竞赛的深入开展。

  三、进一步开展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标准化达标工作

  继续开展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标准化工作,分区、县(市)总工会,局(公司)工会,直属企业工会三个层面推动,逐步规范劳动保护工作,夯实劳动保护工作基础,不断完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长效机制,运用重点抽查等手段督促达标工作的进行。加强工会劳动保护队伍建设,推动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覆盖。推进落实全总颁发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和《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对工作失职、监督不力的工会领导和相关人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分批次开展对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经培训合格的发放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证件,确保其持证上岗。

  四、积极开展群众性职业病防治工作

  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网络健全的优势,切实了解掌握辖区内企业职业危害状况,发现重大危害源及时向同级政府部门和企业行政报告,提出整改建议。加强对影响职工身体健康的职业危害突出问题的摸底工作,将民营企业作为重点对象、农民工作为重点人群、尘肺病作为重点病种,掌握影响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和重大危害源,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督促和协助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发挥工会组织的优势和特点,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加强对职业危害科学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推广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提高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和监督检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推动对严重职业危害的治理,保障职工身心健康。

  五、组织开展群众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按照全国和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工作部署,以及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立即开展以易燃易爆危险品为重点的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工会要立即行动起来,积极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或独立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工会自身组织优势和职代会参与民主管理的作用,在各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特别是针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组织职工开展监督检查活动,监督企业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充分发挥职工行为主体的作用,立即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检查,群防群控排查事故隐患。对高危企业和尘、毒、声、光超标情况,工人劳动强度、劳动时间依法落实情况等一并进行检查,督促企业依法依规从事安全生产。特别是加强化工、建筑、冶金、运输等高危行业,以及劳动密集型、非公中小微企业隐患的排查治理,把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位职工、每个细节,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对事故隐患、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对于发现的重大问题,要督促、跟踪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同时通报政府有关部门,努力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条件的工会组织,要建立完善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通过开展“事故隐患随手拍”等活动,充分调动职工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职工立足班组岗位,彻底排查身边的事故隐患,坚决把事故消灭在萌芽、处置在未然。

  六、做好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企业发生事故后,企业工会要督促行政按规定报告事故,同时逐级报告上级工会。区、县(市)总工会要严格执行伤亡事故报告制度,接到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及时上报。每月5日前,将生产伤亡事故月报表报市总工会劳动保护部。对于没有及时报告事故且情节严重的,将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凡由区、县(市)组织的事故调查处理,同级工会组织必须派员参加,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一次死亡2人的一般事故,主席或主管副主席必须到场。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要将调查报告上报市总工会劳动保护部。市总工会将对区、县(市)工会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七、加强工会劳动保护调查研究和信息工作

    对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切实了解存在的问题和产生原因,进而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并将研究成果应用到实际工作中,物化为安全生产力。同时,要加强劳动保护信息工作。各级工会要畅通与市总工会的信息交流渠道,及时把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上报至市总工会劳动保护部和办公室。市总工会利用各种宣传工具,把各级工会报上来的工作信息择优登载出去。把各个单位的工作动态和好的经验和做法,提供给其他单位借鉴和参考,达到共同提高工作水平的目的。充分发挥工会宣传网络的作用,加强对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劳动安全卫生宣传教育,加强对群众性查隐患工作的宣传报道,大力营造重视安全、抓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哈尔滨市总工会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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