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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工办发〔2016〕13号哈尔滨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全市职工创业创新人物典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 作者:admin 2016-06-14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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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工办发[2016]13号

 

哈尔滨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全市职工创业创新人物典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市)总工会,局(公司)工会,产业工会,直属企业及省属在哈企业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考察调研时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凝聚共识,发挥工会组织在引领职工群众投身创业创新伟大实践,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全面振兴中的积极作用,迎接哈尔滨市总工会成立70周年,市总工会决定,开展全市职工创业创新人物典范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旨

  通过表彰创业创新先进人物,帮助广大职工在经济新常态下更好地投身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浪潮中。大力弘扬“中国梦.劳动美”,树立执着专注、精益求精、锲而不舍、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鼓励创业创新,激发内生动力,汇聚攻坚克难、加快发展的正能量,努力为我市改革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表彰项目和名额

  评选表彰全市职工创业创新人物典范100名、提名奖20名,其中:哈尔滨大工匠40名、提名奖8名;全市职工创业标兵40名、提名奖8名;全市农民工创业创新标兵20名、提名奖4名。

  三、评选对象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职工(包括农民工)自主创业、锐意创新、技术精湛、堪称楷模的先进个人。

  四、评选条件

  (一)哈尔滨大工匠

  热爱祖国,遵守法纪,爱岗敬业,诚信友善,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职业操守,精益求精、严谨细致的高超技艺,追求完美、创造极致的职业精神,攻坚克难、创新超越的优秀品质,目前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生产、技术、研发等工作,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从事的岗位和职业中,拥有一技之长或绝技高招,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理论知识,在实施工艺、技术等方面拥有不可替代、至关重要的地位;

  2、所具备的技能、技艺在本单位、本行业、本领域处于领先水平,全市、全省、全国处于一流水平,同时拥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

  3、善于解决疑难杂症、善于攻坚克难,运用个人技能、技艺带领团队解决实际问题并屡建战功;热心技能传承,积极参加“名师带高徒”等活动,善于向青年职工普及知识、传授技艺、传播理念、传承精神,乐于帮助并带动身边的职工共同进步、共同成长;

  4、在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做出卓越贡献、取得重要成果,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济领域引领创新、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要成果。

  (二)全市职工创业标兵

  1、在全市范围内勇于自主创业、业绩突出的转岗、离岗职工和待岗、失业人员;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诚实经营,品德高尚,助人为乐,热心公益事业,社会责任感强,社会形象好,群众公信度高;

  3、创业能力强,业绩突出,经济效益好,利税高,关爱职工,按时足额为职工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4、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广泛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和社会人员就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积极支持社会公益事业。近五年来,未发生质量、环保、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等责任事故,未发生职工群体性上访事件。

  (三)全市农民工创业创新标兵

  1、户籍仍在农村,在哈市区域内进城就业创业一年以上、有相对稳定的职业,与务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从事非农产业或在农业企业务工的劳动者;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刻苦学习、爱岗敬业,自强不息、敢为人先,品德高尚、助人为乐,热心公益事业,有较高的文明素养,有比较突出的事迹和良好的社会影响;

  3、创业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业业绩参照职工创业标兵评选条件);

  4、创新意识强,钻研技术,攻坚克难,在某一行业或全市居于前列,发挥表率作用(创新业绩参照哈尔滨大工匠评选条件)。

  五、实施步骤

  评选表彰活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5日—6月30日)。制发《关于开展全市职工创业创新人物典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部署评选活动。各级工会要广泛深入宣传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评选范围、评选条件和方法步骤等,要精心组织动员,认真研究部署,责成专人负责落实,努力营造氛围,深入挖掘职工(农民工)中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的创业创新典范人物。

  (二)申报推荐阶段(7月1日—7月15日)。各级工会要组织好参评人员的民主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并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进行评选、审核和公示。对审核通过的,于7月15日前将推荐表、基本情况汇总表、汇总名单、事迹材料、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申报“职工创业标兵”的需提交“转岗、离岗、待岗和失业”证明材料。申报“农民工创业创新标兵”的需提交《户口》复印件)(纸质版、电子版)分别上报。推荐表一式三份,须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逐级加盖公章,并附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申报全市职工创业标兵、全市农民工创业创新标兵(创业类)的人选,须征求当地税务部门的意见。

  “哈尔滨大工匠”推荐材料报送至市总职工技协服务中心。“职工创业标兵”推荐材料报送至市总社会保障部。“农民工创业创新标兵”推荐材料报送至市总农民工部。

  (三)初评考察阶段(7月16日—8月30日)。评选办公室对报送的推荐名单及个人事迹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全市职工创业创新人物典范候选人建议名单,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评选办公室对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提出120名创业创新人物典范网络投票名单,在微博、微信上进行投票,按得票多少由高到低,提出100名入选名单、20名提名奖名单。

  (四)审定公示阶段(9月1日—9月30日)。评选办公室依据考核和投票结果,提出全市职工创业创新人物典范当选人建议名单,报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哈工网、哈尔滨日报、哈尔滨电视台和哈尔滨市总工会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表彰宣传阶段(10月8日—10月31日)。市总工会对全市职工创业创新人物典范当选者颁发荣誉证书、奖杯、奖金。并于2016年10月进行表彰,组织新闻媒体集中宣传报道,适时组织事迹突出的先进人物深入基层进行事迹宣讲。

  六、有关待遇

  (一)对全市职工创业创新人物典范中有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等需求的,各级工会要协调人社、农委等部门提供必要的帮助;

  (二)对评为哈尔滨大工匠的,市政府评定高技能人才时可作为优先推荐条件。聘为市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指导教师。

  七、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职工创业创新人物典范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黄玉生担任,副组长由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邓宏图、市总工会副主席彭利、陈光莹和市总工会副巡视员于兰香担任,成员由市总工会社会保障部、经济部、技协服务中心、农民工工作部、宣教部、办公室人员组成。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社会保障部,负责评选表彰日常组织工作。

  地址:道里区兆麟街1252117

  邮政编码:150010 联系电话:87657651 87657667

  邮箱:hrbghbzb@126.com

  附件:1、全市职工创业创新人物典范指标分配表

        2、哈尔滨大工匠推荐表

        3、全市职工创业标兵推荐表

        4、全市农民工创业创新标兵推荐表

        5、全市职工创业创新人物典范基本情况汇总表                 

                

 

                    哈尔滨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6年6月12日

 

  附件1全市职工创业创新人物典范指标分配表.doc

  附件2哈尔滨大工匠推荐表.doc

  附件3全市职工创业标兵推荐表.doc

  附件4全市农民工创业创新标兵推荐表.doc

  附件5全市职工创业创新人物典范基本情况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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