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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5年黑龙江省工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 作者:admin 2015-08-04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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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2015年黑龙江省工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

黑工发[2011]21号

 

各市(地)总工会,各产业工会,省总机关各部门、省工会干部学院:

  现将《2011—2015年黑龙江省工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黑龙江省总工会

                           2011年10月11日

 

 

2011—2015年黑龙江省工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为全面提高全省工会干部队伍素质,充分发挥广大工会干部在服务全省工作大局,服务科学发展,服务职工群众中的作用,根据全国总工会《2011—2015年全国工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结合黑龙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落实党中央“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总体要求和《2011—2015年全国工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坚持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坚持改革创新、科学发展,坚持全员培训、注重实效,坚持联系实际、学用结合的基本原则,全面提高工会干部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能力,组织职工、动员职工、依靠职工、服务职工的能力,表达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构建和谐稳定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的能力,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扎实、作风过硬、廉洁自律”的高素质工会干部队伍,成为组织动员职工的能手、协调劳动关系的行家、关心服务职工的模范,推动我省工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任务和年度要求

  截至2010年9月,全省共有专职工会干部23,389人,兼职工会干部92,707人。2011—2015年,将全省各级工会专兼职干部全部轮训一遍。其中,市(地)和县级新任工会主席、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主席、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工会干部以及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是重点培训对象。

“十二五”工会干部培训的主要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及工会业务知识,涉及工会工作的法律法规,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经济管理、社会管理及职工群众工作等知识,不断提升工会干部组织动员、沟通协调、协商谈判和化解矛盾能力。

对工会业务骨干重点进行工会劳动法律、工资集体协商与谈判、劳动工资与社会保障、安全工程与劳动保护、职代会民主管理、财务经审、资产监督管理、企事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培训。

  培训任务的年度进度要求是:2011年至少完成培训总任务的15%,2012年完成25%,2013年完成25%,2014年完成20%,2015年完成15%。五年基本实现普遍轮训任务。

  新任工会主席应在任职1年内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脱产学习,或参加全国工会干部教育培训网开设的上岗资格网络培训班学习,按培训管理规定取得由全国总工会统一监制的工会干部上岗资格纸质或网络培训证书。

  三、轮训时间和责任分工

  按照《2011—2015年全国工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要求,工会干部参加轮训的时间:厅局级、县处级工会领导干部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10学时(不少于15天),5年内累计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工会院校或者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培训时间550学时以上(不少于3个月);其他干部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00学时(不少于12天)。

  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全总主席团成员和执委、经审委员,省级工会领导干部,市(地)级新任工会主席,部分县级新任工会主席,工会干部院校骨干师资,部分大型国有企业工会主席和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主席,参加全总组织的培训。此外全总还将举办各类高层次专业岗位知识培训班。

省总工会负责主体培训,培训对象主要为省总工会及市(地)、县(区)和产业工会专职干部,省属大中型国有企业及非公企业工会干部,部分乡镇(街道)、社区(村)工会专兼职干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

  各市(地)、产业及以下工会负责各种适应性培训,重点培训县以下地方和行业(系统)工会专职干部、各类工会联合会(基层联合工会)主席、非公企业工会专兼职干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等。

  四、推广网络培训,开展在线学习

  全总在工会干部教育培训网站基础上,已建立全国工会干部在线学习平台。各级工会要积极组织工会干部参加全总远程网络教育培训。工会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工会干部院校,都要有专人负责工会干部远程教育培训工作,学习掌握远程教育培训工作相关管理和技术,运用好学习平台,及时报送培训信息,推荐优秀教师进入全国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为工会干部网上培训、交流答疑、考核发证提供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构建全省工会培训格局。要努力构建完善以省总工会主体培训为核心,以市(地)、产业工会及各级工会培训为基础,以省工会干部学院阵地培训与各级工会适应性培训相结合的黑龙江省工会干部培训格局。

充分利用各级党校、干部院校、普通高校及其他培训机构的资源优势,努力开辟各类工会干部现场教学基地。有条件的地方工会,可组织工会干部参加所在地高等院校相关专业课程的自主选学。尝试探索具备干部教育培训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参与工会干部的教育培训。

  (二)加强省工会干部学院建设。充分发挥省工会干部学院承担全省工会干部培训任务的主阵地作用,努力把黑龙江省工会干部学院建设成为全国工会干部培训的重点院校,积极争取纳入  全国工会干部培训的基地。

  以培训需求确立培训目标,采取学院办班与送教上门相结合、实地培训与远程培训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办班形式,积极推行互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把课堂教学与现场教学、考察学习与工作交流结合起来,提高培训效果。对广大基层工会干部,要积极开展送教上门,尝试提供“菜单式”、“学分制”、“咨询式”等培训服务。采取教师参加教育培训、脱产进修深造、承担调研课题、参与重点工作、基层挂职锻炼等方式,不断改善教师知识结构,提高教师科研教学水平。加强考核与奖惩,实行专职教师聘任和竞争上岗制度。积极选聘实际工作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党政领导、工会干部及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探索建立由省总工会机关相关人员、省工会干部学院骨干教师、部分专家学者以及市(地)、产业工会优秀师资队伍组成的黑龙江省工会干部培训师资库。

加强与其它省级工会干部院校的交流合作,注意借鉴国内外院校培训和企业人才培训方面的经验,充分利用周边高校和其他培训机构的资源优势,有效发掘现有教学潜力,借力促进自身的发展。

  (三)切实保证工会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将工会干部教育培训所需经费列入各级工会年度经费预算,设立专项经费。专项经费一般应占本级机关年度经费预算3%的比例。省总工会每年专项经费不少于100万元。从实际需要出发,逐年增加对省工会干部学院预算拨款。加强对工会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专款专用,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各级工会要根据工作需要逐年加大培训经费投入,完善培训经费“跟培训项目走”的管理办法。

  (四)建立和完善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运行机制。坚持和完善适应培训需求的计划生成机制。各级工会组织部门应针对不同工会干部需求拟定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工会干部培训院校要组织专门力量调研,准确把握工会干部需求,科学设计培训项目。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为主,网络学习、自主选学为辅的参训机制,加强对调训工作的统筹协调,解决多头调训、重复调训、多年不训的问题。坚持办班归口审批制度,严禁乱办班。坚持和完善工会干部教育培训考核机制和评估制度,建立工会干部教育培训档案,把参加教育培训的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把组织和完成干部教育培训(调训)任务情况作为考核各级工会主要负责人的重要内容。坚持和完善总结通报制度。

  (五)主动将工会培训纳入同级党委、政府干部教育培训体系。主动向党委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汇报工作,积极争取把工会干部教育培训纳入同级党政干部培训序列,把工会领导干部培训班列入党委统筹规划的干部培训主体班次。举办分管工会工作党政及企业领导干部培训班,进一步加强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加强与党政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争取这些部门的支持,研究解决工会干部教育培训中的有关问题,为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条件。

  各市(地)、产业工会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省总工会组织部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各级工会组织部门也应及时对本地区、本系统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规划各项任务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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