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尔滨市委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关于授予哈尔滨市第36届劳动模范和模范单位(集体)称号的决定
(2016年4月26日)
在推进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哈尔滨老工业基地发展振兴的伟大实践中,全市各行各业涌现出一大批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品格高尚、业绩优异的模范人物和管理先进、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贡献突出的模范单位和集体。为表彰他们的突出贡献,弘扬伟大的时代精神、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奉献精神,进一步激励全市人民积极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玄亚庆等482名同志“哈尔滨市第36届劳动模范”称号,授予中航工业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12个单位(集体)“哈尔滨市第36届模范单位(集体)”称号。
市委、市政府希望受到表彰的劳动模范和模范单位(集体)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勇创佳绩、再立新功。市委、市政府号召全市人民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以劳动模范和模范单位(集体)为榜样,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发挥主观能动性,真抓实干,善于创新,勇于担当,为实现“十三五”时期哈尔滨经济社会发展新跨越、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