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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工办发[2015]23号哈尔滨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15年阳光就业行动和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 作者:admin 2015-09-20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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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总工会,局(公司)工会,产业工会,市直属企业和省属在哈企业工会:

  按照全总、省总的工作部署,积极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家庭子女上学难、就业难问题,市总工会决定,2015年7月至8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和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任务

  一是要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推进和督促各项国家助学政策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的落实。充分发挥政府在助学及促进就业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使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上学子女都能享受到国家助学政策的覆盖,使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都能享受到国家和地方各项培训就业政策。二是要加大对助学及促进就业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和督查力度,加强源头参与,推动党委和政府出台更多的优惠政策措施。三是要推动形成多方联动协作机制,与政府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把有限的资源充分利用到最需要的困难职工家庭上学和就业子女身上,发挥工会帮扶的拾遗补缺作用。

  二、开展阳光就业行动

  一是要认真摸清底数,明确工作目标。对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人数、其中已实现就业人数、需要工会帮扶人数进行摸底调查,明确服务对象、掌握实际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帮扶要做到全覆盖、不遗漏,力争帮扶后80%以上实现稳定就业。二是要发挥自身优势,提供就业服务。充分发挥工会帮扶中心、就业培训机构、职业介绍机构作用,坚持服务窗口常态化帮扶与开展活动阶段性帮扶相结合,为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要积极组织尚未就业且有培训意愿的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参加订单式、定向式培训,为帮扶对象提供职业咨询、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法律援助等系列就业服务。积极响应中央和省市“双创”号召,进一步加强对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扶持力度,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三是要推动企业参与,维护合法权益。鼓励和引导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立足于“企业承包”,优先吸纳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为更多的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培训、就业见习机会。要重点关注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在劳动合同、工资收入、安全生产、休息休假等方面的权益落实情况,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三、开展金秋助学活动

  (一)工作原则

  坚持“工会组织、谁筹谁助、定向对接、跟踪助学”的原则。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发扬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切实做到不让一个今年考上大学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因交不起学费而上不了大学。

  (二)对象及标准

  1、纳入《困难职工档案管理系统》的困难职工子女;

  2、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有固定工作单位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因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或家庭出现重大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农民工子女。

  符合上述条件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2015年考入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生(不含考上港、澳、台及其他国外院校),由工会组织一次性资助3000元。

 

  (三)资金来源及方式

  1、资金来源。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帮扶资金,政府(行政)拨付的帮扶资金,社会各界捐资助学资金,工会组织经费投入。

  2、助学方式。继续采取“就近、就地”和“谁筹集、谁使用、谁管理”,市和区、县(市)分别包助的方式开展助学。市总工会负责产业工会、局(公司)所属企业(单位)工会和市直属企业、省属在哈企业工会助学对象的资助。区、县(市)总工会负责所属企业助学对象的资助。

  市总工会和区、县(市)总工会将为助学对象提供其家庭困难证明,争取其录取学校的助学优惠政策。

  (四)申报程序

  1、申报材料。申请人持录取通知书、户口、家长和学生身份证向本单位工会申报。困难农民工另附务工单位工会对其工资、劳动合同的证明及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诊断书和病历等相关佐证材料。

  2、审核认定。申请人所在单位工会初审后,填报《2015年金秋助学活动审批表》和《2015年金秋助学受助对象汇总表》,报区、县(市)总工会,产业工会,局(公司)工会和直属企业工会审核。

  区、县(市)总工会对所属基层工会申报对象进行审核认定,发放助学金。

产业工会,局(公司)工会和直属企业工会对所属基层工会申报对象进行审核后,报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审核认定,发放助学金。

  (五)工作步骤

  1、调查摸底和筹措资金阶段(7月20日—31日)。各级工会要认真做好助学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确定助学范围,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资金在8月1日前到位。

  2、审核和资金发放阶段(8月1日—31日)。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和区、县(市)总工会分别对助学对象单位工会提交的申报材料审核认定后,及时发放助学金。

  3、总结阶段(9月1日—5日)。各基层工会对助学活动进行总结,并将《2015年金秋助学活动统计表》报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四、几点要求

  一是要加强领导,对两项活动统一部署、精心安排,作为近期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责成专人具体负责,集中人力财力,搞好今年的就业和助学活动。二是要充分调动基层工会及企业工会的积极性,区、县(市)及重点企业要发挥活动开展中的主场作用,为困难职工特别是困难农民工子女就学、就业解决实际困难。三是要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充分发挥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的引领作用,广泛吸引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为活动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各直属工会要及时总结、宣传工会在开展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和金秋助学活动中积累的经验、做法,及时做好信息的统计和反馈工作。于2015年9月5日前将《2015年金秋助学活动统计表》、《2015年阳光就业行动情况统计表》报市总工会保障部。

  联系电话:87655199 

 

 

 

 

 

 

                        哈尔滨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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