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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总工会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工会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
  • 作者:admin 2014-01-24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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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总工会,绥芬河市、抚远县总工会: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协助各级党委、政府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更好地满足2014年春节后广大农民工、城镇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群体的求职需要和企业的用工需求,省总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工会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1号)要求,决定全省工会在2014年继续开展活动,活动主题是:广开就业门路,提高就业质量;服务基层职工,促进科学发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4年“全国工会就业援助月”活动时间为2月10日(正月十一)至3月9日。

  二、服务对象

  以农村转移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等就业群体为重点,为广大求职者与用人单位搭建平台。

  三、活动内容

  (一)广泛开展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国家、省市就业优先战略、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以及工会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成效。

  (二)举办求职招聘活动。针对不同就业群体求职意向,组织专场招聘活动,帮助求职者与企业实现供需见面,现场提供就业政策、维权指导、求职就业指南等咨询服务。

  (三)开展劳务对接。鼓励主要劳务输入地与输出地的工会组织合作开展劳务对接活动,通过开展地区工会间各种形式的劳务协作,建立就业服务和维权协作长效机制。

  (四)开展技能培训。大力发挥工会职业培训机构作用,结合“培训就业一体化援助服务项目”活动广泛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提升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和获取收入的能力。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求职招聘会现场开辟技能培训专区,推出制造工艺、家政等有特色的培训项目,吸引相关人员参加技能培训。

  (五)加大工会扶持创业力度。活动期间,各地工会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在招聘会现场推出一批投资小、见效快、易操作、低风险的投资项目实地展示,供创业者选择洽谈。同时按照创业培训、小额贷款、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扶持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意愿的劳动者通过创业实现就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四、活动要求

  (一)精心筹备,严格把关。各地工会要同步启动当地的“就业援助月”活动,从实际出发,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服务活动,为广大求职人员“送岗位,送技能,送维权服务,送创业项目”。一是严格把关,选择劳动关系和谐、用工规范、诚信度高的企业入场招聘。二是做好就业需求摸查,制定有针对性的活动方案,突出重点,力求实效。要主动争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公安等部门和工商联组织的支持,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三是相关市(地)、县总工会要做好跨地区劳务合作的沟通协调工作。

  (二)厉行节约,讲求实效。要严格遵守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做到厉行节约,节俭办会。求职招聘现场不作过度布置,活动议程简捷,会议用餐一律采用工作餐。活动方案要征询用工单位、求职者和就业服务机构意见,为他们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及时总结上报情况。请各市(地)、县总工会及时总结活动情况和典型经验,做好《2014年“全国工会就业援助月”活动工作情况统计表》的填报和汇总工作(纸质文件加盖公章后上报),并于2014年3月25日前报省总工会社会保障部。

 

附件:2014年“全国工会就业援助月”活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省总保障部联系人:徐  翔

  电话(传真):0451-53640547

  电子邮箱:hljghbzb@163.com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阿什河街9号

 

 

 

 

 

 

 

 

                                                               黑龙江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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