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4年—2016年全市工会职工技能培训规划》要求,为开展好2015年全市工会困难职工、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根据我市困难职工档案调整的实际情况和全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职工(农民工)技能培训的需要,制定本培训计划:
一、就业技能培训目标
2015当年培训目标13500人,其中:对在档的困难职工就业技能培训1000人,对本市户籍返乡农民工培训4000人,对领取《失业证》的失业人员培训8500人。培训后就业率达80%以上。
二、培训主体
(一)市职工大学和区、县(市)工会系统自办和委托培训的机构,经市就业局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
(二)工会帮扶管理档案系统内的困难职工、配偶及子女和本市户籍的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
三、培训项目
根据困难职工、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的需求组织各类培训项目,以家政服务、保健按摩、月嫂、商品营销、客房服务、餐厅服务员、酒店管理、物业管理、计算机文字处理、计算机维修、中式烹饪师、中式面点师、维修电工、汽车维修、服装剪裁工、服装缝纫工等为主要专业。
四、培训就业措施
(一)充分发挥工会现有教育培训基地的作用,积极与社会其他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合作。在部分具备一定条件的区、县(市)总工会或社会就业培训机构建设一批“哈尔滨市工会就业培训基地”。
(二)各级工会组织加强与用工单位合作,建立订单式培训合作关系,切实解决培训后即可实现就业的问题。
(三)组织各类招聘会,为困难职工、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四)把培训就业工作与工会开展的“就业援助月”活动、“春风行动”、“阳光就业行动”、“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等就业系列活动很好结合起来。
五、工作步骤
(一)目标分解:由市、区、县(市)总工会按2015年全市工会职工技能培训计划,分解培训目标。其中市职工大学培训困难职工500人、农民工1500人;区、县(市)总工会培训困难职工500人、农民工2500人、失业人员8500人(任务分解表附后)。
(二)摸底调查统计: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培训对象的摸底调查和培训项目统计,制定培训项目计划。
(三)培训和就业帮扶:从2015年7月至12月为培训、就业的推动和实施阶段。
(四)检查验收考核:2015年12月初进行年度检查验收和考核。
六、职责分工
(一)市总工会社会保障部负责目标的分解和任务的安排部署,负责全市工会系统目标任务的督查、验收和培训、就业的统计汇总工作。
(二)各区县、(市)总工会和市职工大学、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负责培训和推荐就业工作。
(三)各区、县(市)总工会要积极协调劳动保障部门完成好对所承担的失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联合劳动保障部门对定点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并对组织培训的机构和吸纳就业的企业按规定落实国家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
七、培训资金
(一)培训费用.就业技能培训费用包括教师讲课费、场地费、实训费、教材费、课件制作费、学习用品费、学员组织与管理费每人600元。2015年全市工会共培训13500人,需资金810万元。其中:培训困难职工资金60万元;培训农民工资金240万元;培训失业人员资金510万元。
(二)资金来源。培训所需资金总计为810万元。其中使用省级财政帮扶专项资金30万元;市总工会经费投入175.5万元(含部分区、县总工会上年结余5.5万元);区、县(市)总工会配套资金94.5万元;由各区、县(市)总工会争取当地人社部门对失业人员培训,折合资金510万元。
哈尔滨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
2015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