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使用帮助 哈工导航 哈工问卷
哈工发[2015] 9 号哈尔滨市总工会关于开展职工补充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通知
  • 作者:admin 2015-09-20 10:01
  • 阅读(8698) 评论(0)

各区、县(市)总工会,局(公司)工会,产业工会,市直属企业和省属在哈企业工会:

  为建立职工多层次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充分发扬职工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光荣传统,帮助职工减轻因患重大疾病、患病住院治疗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推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哈尔滨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职工补充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广泛宣传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措施,使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群体生产生活中的一些实际困难得到很大改善。但由于我国社会保障基本目标定位于广覆盖、低水平、可持续和促发展,当前社会保障仍存在一些政策惠及不到的地方。职工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看病难、看病贵仍然是造成职工家庭困难的主要原因。我市建档的困难职工中,因本人或家属长期患病、患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的占困难职工总数的一半,“因病致困、因困致病”怪圈环绕着职工家庭,如不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势必直接影响职工的切身利益,也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中发[2009]6号)明确规定:“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职工补充医疗互助保障工作是工会组织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的重要载体之一,也是工会组织服务党和政府中心工作的重要途径。对于解决经济新常态下职工可能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医疗保障体系,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作为社会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有益补充,以互助互济为手段,以减轻职工经济负担、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为目的,必将受到职工群众积极参与和热烈欢迎。

  全市各级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清醒认识当前职工医疗保障的形势,从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高度,把组织职工参加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摆在突出位置抓好落实。要充分利用舆论工具,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重大意义,帮助职工增强自我保障意识,弘扬“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的团结互助精神,引导和鼓励职工自觉参与到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中来。

  二、熟悉办法,明确任务,稳步推进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

  1、明确保障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哈尔滨市职工补充医疗互助保障办法》,是在对我市职工医疗保险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广泛调研、充分论证、缜密测算而推出的。互助保障办法明确了参保对象、参保期限、参保内容、参保范围、参保办法、缴费标准、保障责任等一系列措施,首次推出重大疾病保障、重大疾病和补充住院医疗综合保障、重大疾病和新农合补充住院医疗综合保障等三种方案,执行起来简单易行。

  《办法》规定,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均可在本单位工会统一组织下团体参加。职工补充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将连续开展,每一活动周期为1年,第一期从2015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参加办法采取团体会员制,参保单位(职工所在单位工会)负责本单位参加人个人信息和保费的采集、收缴,并交至市职工医疗互助办公室统一办理参加手续,参保职工在500人以上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也可预约上门服务,办理参加手续。区、县(市)总工会、局(公司)工会、直属企业工会也可以作为代理单位,统一办理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职工的参保手续,收齐参加人材料及保费后到市职工医疗互助办公室办理参加手续。

  2、明确目标任务。为保证职工医疗互助目标的顺利实现,市总工会按照各单位职工人数,分解下达全市职工医疗互助参加目标任务,此目标任务将列入全市工会系统今后三年目标考核的重点项目,同时签订责任状,确保完成目标任务。还将组成推进组推进落实目标任务。各单位要对照目标任务,将基层工会和职工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纳入目标管理,作为考核下级工会工作的重要内容。市总工会将对认真宣传发动、积极组织推进,落实目标任务的优秀单位给予表彰。

  3、明确推进步骤。本通知下发后至今年6月15日,为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宣传发动阶段,具体做好对基层单位、工会干部培训和职工的动员发动;6月16日至7月31日为组织参加阶段,做好参加职工的登记及保费的收取缴纳工作;8月1日起,整个互助工作转入保障金的申请与给付阶段。各单位从6月16日开始即可到市职工医疗互助办公室办理参加互助保障手续。参加单位原则上应于7月31日前办理相关参加互助保障手续,如在7月31日前,极个别单位因特殊原因未能办理参加互助保障活动手续的,可将办理时间延长至8月31日,且其互助期相应顺延。

  三、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确保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顺利开展

  1、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落实。为保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成立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朴逸担任,副组长由市总工会和医疗互助经办机构有关领导担任,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进和协调指导工作。同时成立监督委员会,由市总工会、基层工会和经办机构相关人员组成,定期听取理赔运营情况汇报,协调处理理赔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基层工会要增强做好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一把手要负总责,责成专人具体负责,做到任务有具体分工,目标有检查落实。

  2、强化政策引导,积极筹措保障经费。各级工会要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采取单位行政承担、本级工会经费结余部分列支、职工个人缴纳等方式筹措医疗互助保障经费。争取行政按照《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等优惠政策的引导作用,由单位行政全额出资。单位工会可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职工互助互济保障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总工办发[2007]17号) “为了给职工办实事,有条件的地方工会或基层工会可以对参加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的职工在互助费用方面给予一定的补助”的政策。有条件的基层工会可以安排一定资金给予医疗互助资金补充。力争在“三个一点”(即行政出一点,工会补一点,个人交一点)的基础上,不断争取加大医疗互助保障经费的投入力度。

  3、提升服务意识,深化互助保障品牌效应。职工医疗互助工作是直接面向基层、服务职工的工作,事关职工切身利益。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以职工为本,从实际出发,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建立绿色服务通道、对职工人数较多、交通不便的参保单位,通过提供上门服务、现场办理理赔等形式,努力为基层工会和职工提供高效、优质、便利的服务。妥善处理参保理赔中的矛盾和问题,把社会效益放到第一位,把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办好、办实、办出成效,为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职工医疗互助工作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联系电话:市总工会82622213、82629753、82629751

  

 

 

 

                          哈尔滨市总工会

                          2015年5月29日


相关标签

区县市总工会子网站

道里区 | 道外区 | 南岗区 | 香坊区 | 平房区 | 松北区 | 呼兰区 | 阿城区 | 双城区 | 五常市 | 尚志市 | 巴彦县 | 宾县 | 依兰县 | 延寿县 | 木兰县 | 通河县 | 方正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