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总工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为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委和市总工会的决策部署,以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为目标,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为主线,以构建众创空间等创业服务平台为载体,有效整合资源,集成落实政策,完善服务模式,培育创新文化,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
贷款的对象、额度和期限
小额担保贷款对象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哈尔滨市农村户籍的妇女不超过55周岁)自主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军人家属、大中专毕业生(含毕业年度内毕业生)、残疾人、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农村妇女、自主创业的科技人员(含机关事业单位科技人员)、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和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等所有城乡创业人员。创业人员自主创业或合伙兴办企业,如以“有限责任公司”名义登记注册的也视同个人自主创业。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已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成功且诚信经营、信用记录好、贷款按期归还、贷款使用效益好的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人员,可再次申请贷款,贷款最高额度可至1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组织起来就业是指组织起来创办的企业中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达到70%以上)的,可给予人均10万元以下,
额度最高不超过7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当年新招用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不足上述比例的,按照实际吸纳人员每人10万元计算,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小额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展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