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政策要求,借款人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之前,首先到黑龙江省中国人民银行打印个人信用报告,扫描上传等待回复。(如不能扫描上传,可直接到市总工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申请,地址:南岗区中山路248-8号,电话:87655186,黑龙江省中国人民银行地址:南岗区珠江路104号)
1、 下载提交申请材料:
(1)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一。(下载一式2份)
(2)借款人及配偶二代身份证、户口、2张一寸彩色照片、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者出据单身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场地证明;场地租赁协议及租金票据。(所有原件扫描上传,复印件一式2份)
(3)抵押反担保方式的,抵押物所有人的二代身份证、户口;不动产登记证(产权证);抵押物所有人同意抵押的声明书。(所有原件扫描上传,复印件一式2份)
(4)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二。(下载一式2份)
①、借款人及配偶二代身份证、户口、2张一寸彩色照片、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者出据单身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场地证明;场地租赁协议及租金票据。(所有原件扫描上传,复印件一式2份)
②、反担保人为保证的,需提供反担保人二代身份证、户口、工资收入证明;国有控股企业外的企业人员担保需提供近三个月的工资收入证明,如工资单、工资折或工资卡的对账单,还需提供进两年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同意担保声明。(所有原件扫描上传,复印件一式2份)
2、初审通过、复审调查:
由担保中心牵头联合就业部门、经办银行对借款人贷款项目进行现场调查。担保中心得到已经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判断、分析、比较和评价,确定同意提供贷款担保和担保额度。就业部门认定借款人经营项目性质,担保中心调查人员签署审核意见,并将借款人经营地情况照片附在材料后备案。
3、签订人民币借款合同:
经办银行接到担保中心转送的材料后,对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和反担保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进行评估。对于同意贷款的项目,经办银行与借款人签订《人民币借款合同》。
4、签订反担保合同:
抵押的在与银行签订完《人民币借款合同》后,借款申请人与抵押人共同到担保中心签订《小额贷款反担保合同》后到房产部门办理抵押手续。
用工资收入做担保的在与银行签订完《人民币借款合同》后,借款申请人与担保人(夫妻)三人共同到担保中心签订《小额贷款反担保合同》后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5、 办理、抵押、公证反担保手续:
借款申请人与抵押人或反担保人持《小额贷款反担保合同》分别到房产部门或公证处办理抵押或反担保手续的公证,然后把抵押的房屋他项权证或公证书送回担保中心。
6、 出具同意担保函:
担保中心收到借款申请人送回来的房屋他项权证或公证书后出具《同意担保函》。
7、 银行放款:
哈尔滨银行利达支行在接到哈尔滨市总工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出具的《同意担保函》后,向借款申请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
8、2年到期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