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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时职工有年休假吗?
  • 作者:admin 2016-09-06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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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劳动报

 

  老马同志:

  我在一家企业工作一年多了,最近家里有点事,我想请年休假回老家一趟,不料经理一口拒绝。我问他什么理由,他一会说我们单位实行的是特殊工时,一会又说带薪年休假制度不适用私有企业。请问他的说法正确吗?特殊工时是什么概念呢?读者 小陈

 

  小陈:

  首先明确,你们单位的说法是错误的。下面我介绍三点意见:

  第一,什么是特殊工时?特殊工时制是相对标准工时制而言的,我国境内的企业,因生产特点或工作性质特殊、不能实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度的,可按规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一般而言,特殊工时制度包括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单位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不定时工作制是一种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能受固定时数限制,而直接确定职工劳动量的工作制度。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有单位声称实行特殊工时,但未经审批机关同意,属于擅自执行;还有单位,原审批机关撤销审批或批复决定到期失效后未及时停止,还在继续实行特殊工时制度,这些都是无效的,应当按标准工时对待,职工要注意鉴别。

  第二,哪些单位要执行带薪年休假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并没有私有企业可以不执行年休假规定的说法。

  第三,哪些人不能享受年休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一般有下列情况者不享受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综上,不管你们单位实行的是什么工时制度,作为已经为公司工作一年多职工来说,你可以享受5天的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老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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