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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工会经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作者:admin 2015-08-11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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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工会经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哈工办发[2013] 22号

                                                   

各区、县(市)总工会,局(总公司)工会,市直属企业工会:

  按照上级工会组织有关要求,市总工会研究制定了《哈尔滨市工会经审工作考核办法》,现将此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3年7月10日

 

 

 

哈尔滨市工会经审工作考核办法

 

  为适应新时期工会经审工作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全市经审工作,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审计条例》和《黑龙江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要求,特制定《哈尔滨市工会经审工作考核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一、考核范围

    区、县(市)总工会,局(总公司)工会,市直属企业工会经审工作。

  二、考核内容

  从组织建设、工作情况、制度落实、指导工作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评价采取自我评价和市总工会经审办评价的方法进行(考核内容及标准附后)。

  每年11月20日前,各单位要按照考核内容及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并附相关材料报市总工会经审办。市总工会经审办将根据上报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提交市总工会经审会确认。市总工会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三、相关要求

  1、提高认识,营造工会经审工作的良好氛围。工会领导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经审工作,支持经审会依法行使监督职能,把经审监督作为强化工会经费和资产管理的重要手段,把经审组织的审计意见作为领导决策和处理有关问题的重要依据,促进工会财务管理和经济活动的科学决策及规范运作。

  工会经审干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会经审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依法履行经审监督职能,把握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把工会经审工作更加自觉、更加有效地融入工会工作大局,在履行监督职责和服务工会大局中实现工会经审组织的新作为。

  2、强化措施,扎实推进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是提高工会经审工作的整体水平的重要载体,各单位要认真对照经审工作考核标准,进一步在组织建设、工作情况、制度落实和指导工作等方面查找差距,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经审工作制度和规范的工作程序,推动经审组织不断健全、推动经审监督机制不断创新,推动经审工作制度不断完善,推动制约经审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使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3、提高素质,不断提升经审工作整体水平。加强工会经审干部培训,不断提高经审干部队伍素质,是推动工会经审工作科学发展的保证。要加大培训力度,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熟悉审计业务、有能力、有活力的经审干部队伍。经审干部要善于学习、勤奋钻研,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全面推进经审工作上新水平。

 

  

  哈尔滨市工会经审工作考核细则.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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