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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本级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查审计监督的暂行办法
  • 作者:admin 2015-08-11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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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本级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查审计监督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会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承担对市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依法对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并向同级工会提交审计报告。

  第三条 审查审计依据

  (一) 工会法、会计法、审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 工会章程、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工会会计制度、工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企事业单位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等全总有关规定制度;

  (三) 哈尔滨市总工会有关规定;

  (四) 经本级工会经审会审查通过并经上一级工会批准的同级工会年度预算。

  第四条 审查审计内容

  (一)预算收入执行情况。主要审各项收入是否完成年度预算,是否真实,是否隐瞒收入或账外小金库,各内部控制环节是否健全等。具体如:拨缴经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有无积极的催收措施;是否将事业收入挂在其他应付款而不列收入的情况;上级补助收入与上级工会补助下级的支出是否相符;是否将政府补助收入挂在代管经费或其他应付款而不列收入的情况;投资收益情况是否良好;其他收入是否不入账而形成账外小金库的问题。

  (二)预算支出执行情况。主要看各项支出是否控制在年度预算范围内,费用的核销程序和手续是否规范,各项开支是否合理合法,是否真实,职工是否满意。具体如:业务支出是否控制在一定的比例,是否将不应由工会经费承担的费用列入业务支出;事业支出的真实性如何;是否尽最大努力压缩行政支出,专项资金是否做到专款专用;补助下级支出是否合理、必需,与下级工会的上级补助收入是否相符;是否按规定比例解足工会经费,是否截留,是否完成上级工会核定的经费上解指标;各专用资金的提取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将不应由工会经费承担的开支列入其他支出。

  (三)投资、借款情况。主要看:当年对外投资和收回投资的情况;各项投资当前状况及投资回报情况;当年借出、借入款和收回、归还情况;借出、借人款余额及借出款当前情况。

  (四)滚存经费结余情况。

  第五条 审计所需材料

  (一)审计所需材料: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上级工会拨款或补助批复;对所办企事业单位或下级工会拨款、补助的批文;投资、借款申请书、合同或协议及其他有关的经济合同;上级工会对提取有关专项基金的规定;有关的财务规定、制度和办法以及审计所需的其他资料。工会财务部门应向审计组提供以上审计资料,并配合审计工作。

  (二)审查所需资料:年度经费决算报表;年度经费决算报表编制说明;经审会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书;其他经审会认为需要的有关资料。

  第六条 审查审计程序

  (一)审计程序

  1、经审会组织审计组,并由审计组编制审计方案,在实施审计前3—5个工作日,向工会财务部门发送审计通知书。

  2、工会财务部门在收到审计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资料传达审计组,并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实施认证手续。

  3、审计组按本办法第四、五条规定实施审计。通过审查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查阅与审计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存款、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人员询问等方法,取得证明材料。

  4、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形成审计报告初稿,并送工会财务部门征求意见。

  5、工会财务部门在接到审计报告初稿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无特殊情况,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6、审计组对工会财务部门提出的意见进一步核实,根据核实情况,必要时修改审计报告,并报经审会。

  7、经审会审核审计报告后,出具审计意见书。审计意见书经经审会主任审批后,与审计报告一起发送工会主席、分管财务的工会主席和工会财务部门。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书作为全体经审委员会议审查年度经费决算的依据。

  (二) 审查程序

  1、经审会将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由工会财务部门编制的年度经费决算、年度经费决算编制说明借同审查会议通知,提前一周发送到经审会委员。

  2、经审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审查年度经费决算。由工会财务部门向会议汇报年度经费决算编制情况,审计组汇报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在委员们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审查意见。

  3、经审会撰写会议纪要,经经审会审核后,送经审会全体委员,并送工会主席、工会分管财务主席、工会财务部门。

  第七条 审查审计时间

  对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于年度终了后60天后进行;对年度经费决算的审查,在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束后进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总工会经审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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