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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哈尔滨市百万农民工技能培训(阳光工程)增收项目实施方案
  • 作者:管理员 2015-07-14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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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哈尔滨市百万农民工技能培训(阳光工程)增收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提高务农农民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充分激发农业生产要素潜能,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在认真总结近几年培训经验基础上,并充分征得各地意见后,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提升农民创业就业能力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重点围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培训,加强与农业项目对接,突出为农村产业发展服务,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规范实施、有效管理和创新机制,培养一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和人力资源支撑。

  二、任务目标

  2014年,全市累计转移农村劳动力145万人,实现农民劳务增收200亿元,开展技能性培训5万人(其中含畜牧局培训1万人,省下达任务1万人)。市农委按3万人进行任务下达,其中创业培训8390人,地方特色职业农民9430人,新型职业农民6760人,农机维修和相关新技术5420人(全市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

  三、培训对象和培训重点

  培训对象重点向“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领带人和骨干农民倾斜,培训内容重点向创业、地方特色职业农民(主要包括农家乐、乡村旅游、手工编织、烤烟生产、失地农民等)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倾斜,培训可分多次进行,但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规定时间。

  市劳转办认真修订培训规范(见附件2),明确适用对象和培训目标,对培训内容、技能要求、学时分配、培训实施与考核评价等方面提出明确意见。相关地方特色职业农民和新型职业农民(指农民入企业就业)的培训规范由相关区、县(市)根据具体专业制定培训规范,规范内容要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每期培训班除培训专业内容外,要辅助开展农业农村政策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常识、艾滋病防治、外出务工道德修养等内容的培训,提高农民科技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

  四、补贴资金和标准

    市财政用于百万农民工技能培训增收项目资金共计800万元,由市农委统一下达计划和组织实施。根据培训时间和专业特色,补贴标准核算为:创业400元/人,地方特色200—230元/人,农村土地纠纷调解、合作社骨干、水产养殖、农机维修180元/人,其它100—150元/人。省阳光工程培训任务下达后,个别培训专业的补贴标准可能有所调整。

  五、组织实施

  (一)培训任务申报和下达。各区、县(市)根据上年实施情况和今年本地需求申报项目,市农委综合全市总体情况和各地申报专业制定实施方案,分解培训任务,并向市财政汇报同意后正式下达文件。

  (二)严格标准,认定机构。各区、县(市)农业主管部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确定培训机构,每个项目实施县承担任务的培训机构原则上不超过7家。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自愿在项目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具备必要的教学实训条件和专业教师,创业培训要具备必要的食宿条件;具备较强的组织招生能力和培训经验;近三年无不良记录等。

培训机构的认定要在培训机构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报市农委劳转办备案。市直培训机构的认定由市农委劳转办提出意见,经市农委主管领导同意后确定。市农委要对全市的培训机构在哈尔滨农业信息网上公示。各区、县(市)农业主管部门要在本地政府或部门官方网站等媒体公布阳光工程培训机构、培训对象、培训任务、培训时间、补贴标准和联系电话等。

各区、县(市)要充分发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职业院校、农技推广机构和农机校的作用,加强培训资源整合,按产业需求科学编制培训规范,制定教学计划,开展系统培训,择优选择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作为实训基地。

  (三)精心组织,强化管理。各培训机构要根据项目主管部门下达的培训任务,精心编制培训计划,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后按计划实施,确保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和培训效果落到实处。要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要聘请了解农村、熟悉农业、贴近农民、具有一定资质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培训教师、专家,特别是把基层农业技术人员作为百万农民工技能培训师资。要加强培训教材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编写或购买通俗易懂、针对性强的培训教材,免费发放给参训农民,确保每人一本。要加强项目管理和验收。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派人逐班次讲解百万农民工技能培训(阳光工程)增收项目实施的目的意义,现场核实学员身份、人数等情况,听取学员建议,公布监督电话,发动学员对培训情况进行监督;培训结束后,要通过检查培训档案、学员抽查等方式逐班次对培训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确认。为加强培训管理,全市建立统一格式的档案(见附件3)。各区、县(市)要指导培训机构按要求建立规范的卷宗材料。也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级项目主管部门要求的基础上对培训卷宗内容进行细化、创新(省办培训任务按省要求执行,市办不另行要求)。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百万农民工技能培训(阳光工程)增收项目的组织领导,根据年度工作思路和要求,明确部门职责,逐级落实责任。市农委将与各区、县(市)主管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加强督促指导,区、县(市)主管部门也要与培训机构签订目标责任书。

  (二)加强监督检查。市农委农村劳动力转移办公室和市财政局农财处负责项目监督检查,并将不定期组织开展对百万农民工技能培训(阳光工程)增收项目抽查检查工作,通过实地查访、电话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培训的监督。各区、县(市)要按计划开展培训,并及时、准确、完整地上报培训信息和培训进展。对不按计划开展培训、管理不力的地区和弄虚作假的培训机构,视情节给予处理,严重的取消其承担项目资格,并向社会公示。市农委、市财政局将根据各地培训任务完成进度、项目监管、资金使用、信息报送、制度建设、培训效果等情况,对各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下年度任务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规范经费使用。百万农民工技能培训增收项目(阳光工程培训)经费主要用于补助培训机构对农民开展免费培训的相关支出。各区、县(市)农业和财政主管部门应制定本地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开支科目和报账程序,确保培训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四)强化业务培训。市农委将加强对各区、县(市)的管理人员的指导,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培训机构管理人员和师资进行指导,加强工作经验交流,提升项目管理能力。市农委推荐近百名专家建立了百万农民工技能培训师资库,各地可根据培训专业从中聘请相应教师到现场讲课(具体见哈尔滨市劳转网的“项目管理”专栏)。

  (五)加强信息报送和宣传。各区、县(市)要及时登陆黑龙江省农村劳动力转移网、哈尔滨农业信息网就业培训专栏浏览工作信息,按时报送报表,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及图片,强化网络宣传效应,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2014年哈尔滨市百万农民工技能培训增收项目任务分解表

      2.哈尔滨市百万农民工技能培训相关专业培训规范

      3.哈尔滨市百万农民工技能培训卷宗

   抄送:市财政局                                                           

   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4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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