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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乒乓球运动协会基层分会管理办法
  • 作者:admin 2015-10-26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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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乒乓球运动协会基层分会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乒乓球运动的健康,活跃和有序发展,加强各地区,行业乒乓球运动的组织建设。根据《哈尔滨市乒乓球运动协会章程》和国家有关社团组织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哈尔滨市乒乓球运动协会基层分会管理办法:

  一、哈尔滨市乒乓球运动协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群众体育组织,负责组织协调哈尔滨市业余乒乓球运动的行业管理。

  二、哈尔滨市辖区内成立的地区性,行业性的乒乓球协会或类似组织均为哈尔滨市乒乓球运动协会的分支机构,接受市乒乓球协会的协调和业务指导,为市乒乓球协会的单位会员。

  三、基层分会成立的基本条件

  1、拥护并遵守《哈尔滨市乒乓球运动协会章程》

  2、有固定的活动场地或固定的办公地点。

  3、有50人以上经常参加活动。

  4、有公认的负责人或组织者。

  四、基层分会成立的基本程序。

  (一)由3个以上的发起人或单位发起人向市乒乓球协会提出《关于成立XXX乒乓球分会的申请》。

  (二)申请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1、冠名统一为《哈尔滨市乒乓球协会XXXX分会》

  2、活动场地或办公地址。

  3、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付秘书长名单及简历。

  4、参考《哈尔滨市乒乓球运动协会章程》起草的《分会章程》

  5、经常参加活动的人员名单(50人以上)。

  (三)填写《哈尔滨市乒乓球协会单位会员申请表》,并履行入会程序。

  (四)根据(一)(二)(三)项,市乒乓球协会予以审核,符合规定的给予书面批复,该分会即正式成立。

  (五)基层分会如需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依据相关规定另行办理审批手续。

  五、经费及其他

  1、各分会的经费来源:自筹、赞助、捐赠和会员会费。

  2、各分会必须有50人以上为市乒乓球协会会员,每人年会费50元,市乒乓球协会收取的会员会费60%回拨给分会使用。

  3、根据分会规模和活动情况,市乒乓球协会每年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或器材资助。

  六、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市乒乓球协会。

 

 

哈尔滨市乒乓球运动协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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