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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以保障职工权益为重点的 工会法律工作的思考与研究(唐 晶 李春梅 赵 照)
  • 作者:admin 2015-09-17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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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当今国际金融危机席卷全球的时代背景下,如何全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实现劳资双方的合作双赢,是摆在工会法律工作面前的一道课题。全总十五届二次执委会议要求全国各级工会组织积极开展的“共同约定行动”就很好地兼顾了企业和职工群众的权益,有助于企业凝聚内力、摆脱困境,有利于职工群众权益的保障,是工会组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当前困难的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工会工作原则,成为了富有中国特色的工会工作品牌,对于提升工会形象、发挥工会作用都将产生重大而又深远的影响。

  一、全面打造“三个维权”工作格局,切实提高工会法律工作保障民生权益的能力

  打造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的工作格局,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为广大职工群众维权工作的一条重要经验,是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好“共同约定行动”的重要前提和保障,是对“敢于维权、善于维权”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

  1、主动维权是工会组织开展好“共同约定行动”的基本前提。要树立服务意识、群众意识和责任意识,对职工群众满怀深厚感情,抱以亲如“兄弟姐妹”的真挚情感,树立以人为本的“手心手背”精神,准确把握职工群众的思想脉搏,及时掌握职工群众的生活、工作状况,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真正把维权工作做在前面,提高维权工作的超前性、预见性和主动性。

  2、依法维权是工会组织开展好“共同约定行动”的重要途径。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有效地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正确引导职工群众以理性的、合法的方式积极表达利益诉求,坚持和完善维护职工群众依法权益的工作制度与工作机制,切实把维权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依法规范维权行为,在“敢于维权、善于维权”的过程中减少随意性和盲目性。

  3、科学维权是工会组织开展好“共同约定行动”的根本保证。要运用科学理论来指导,运用科学方法来推进,牢牢把握维权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与业务性强等特点,探索、研究和运用维权工作的特点与规律,熟悉相关的业务知识,掌握相关的技巧与方法,妥善处理工作中涉及的各方面利益关系,加强维权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维权工作的规范性和实效性。

  二、充分整合工会维权工作载体,大力发挥工会法律工作保障民生权益的作用

  我们应将平等协商、集体合同、法律援助等各项维权工作融入到“共同约定行动”当中,增强“共同约定行动”的综合效益,着力使工会组织为职工群众的维权服务从经济层面向精神层面进一步拓展,从共性层面向具体层面进一步拓展,从一般层面向重点层面进一步拓展,让现代科学的方法为工会维权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满足职工群众更高层次、更实际的需求,实现工会维护工作的创新和拓展。

  1、将落实“双合同”制度有机地融入“共同约定行动”,在职工的重点权益方面实施维权。要按照我市实施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针对改制企业多、安置职工多、上访案件多、双合同签订率不高、用工不规范、和谐程度不高等重点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和管理力度,切实从民主、经济、劳动等三个重点权益上为职工群众维护好。

  2、将工会法律监督工作有机地融入“共同约定行动”,在提高职工劳动保障状况方面实施维权。要按照《哈尔滨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在“两权结合、两权联动、多方合力、协同维权”的工作方式上,提高维权工作的成效,把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在企业得到全面落实,不断改善职工群众的劳动保障状况,使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在企业实现好。

  3、将工会法律援助工作有机地融入“共同约定行动”,在促进社会和谐建设方面实施维权。要最大限度地发挥工会组织的优势和资源,从法律援助、劳动争议仲裁、职工信访、心理咨询等工作上建立完善机制,最大限度地解决职工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真正履行“有困难找工会”的诺言,切实发挥“职工之家”的作用,把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在推进构建和谐社会建设中发展好。

  4、将平等协商工作有机地融入“共同约定行动”,在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方面实施维权。要认真履行工会在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中的重要职责,通过推行平等协商、工资协商制度,建立企业职工群众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使企业职工群众的收入得到稳定的保障,并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而逐步增长,把企业的劳动关系协调好。

  三、深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真正实现“共同约定行动”合作双赢的最终目的

  “共同约定行动”的宗旨是,同舟共济保增长、建功立业促发展,其最终目的是企业与职工群众的和谐、双赢。因此,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是顺应形势任务发展要求的,是符合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的。作为工会组织,要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握工会工作的政治责任,真正将创建活动作为全面落实“共同约定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来加以推进。

  1、创新工作模式,推进创建工作深入开展。要创新实行“领导机构网络化,规范制度系统化,推进活动责任化,分类指导标准化,舆论宣传一体化,申报推荐程序化,考核评定公示化,命名表彰待遇化”的工作模式,增强企业行政的主体意识,工会组织的主动意识,职工群众的参与意识,重点解决“双合同”两率低的问题;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程度不高的问题;职工劳动保障状况不高的问题;建会率低的问题,进一步促进企业经济健康发展和提高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程度。

  2、发挥“四个作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工会组织要在开展创建活动中,通过发挥组织、引导、服务、维护职工的作用,在企业真正形成“企业行政有创头,工会组织有劲头,职工群众有甜头”的局面,让广大职工从和谐社会建设中得到实惠,使和谐社会建设成为广大职工的自觉行动,“树立和谐理念,弘扬和谐精神”,把共同建设、共同享有贯穿于全过程,使我市的创建活动保持长久的生命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3、提高维权工作水平,在全国争一流,在全省当“龙头”。要把握工会维权工作的政治责任;把握工会维权工作的时代主题;把握工会工作的基本职责;把握工会维权工作的前进动力。不断总结我市创建活动的经验;不断完善维权工作机制;不断加大维权工作力度;不断拓展维权工作途径;不断提升维权工作的能力;不断发挥维权工作的作用。让“诉求表达机制渠道真正地畅通起来;利益协调机制的作用发挥起来;矛盾调处机制的效果体现起来;权益保障机制的合力联动起来。”努力在全国工会维权工作中创“一流”,在全省工会维权工作中当“龙头”。

 

 

 

唐  晶   

职 务:哈尔滨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 

李春梅   

职 务:哈尔滨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 

赵  照   

职 务:哈尔滨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科员


地 址:道里区兆麟街125号   

电 话:87657680 

邮 编:15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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