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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1948年5月1日至13日)
  • 作者:admin 2015-09-13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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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8年5月1日至13日召开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代表397人,代表全市9万名职工。会议在市工人俱乐部举行(道里七道街55号)。

  大会选举张维祯、刘英源、于登山等21人组成主席团。大会主要议题是总结第一届代表大会以来的工作,确定工会工作任务:团结一切劳动人民,发展经济,支援解放战争;修改工会章程;选举产生第二届执行委员会。

  李立三代表中共中央东北局、解放区职工总会筹委会出席大会。

  张平化、钟子云、朱其文代表市委、市政府出席大会。

  主席团主席张维祯致开幕词。

  市总工会代主任常景林受第一届执委会委托作工作报告。

  市委书记钟子云作《关于劳资双方权利,计件工资,建立新的工厂制度问题》的报告。

  刘斌作《关于战时暂行劳动法大纲(草案)》的报告。

  陈克作《关于职工教育工作》报告。

  大会决定,哈尔滨总工会名称更改为“哈尔滨特别市职工联合总会”。

  全体代表讨论修改了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哈尔滨职工组织简章》,并改称《哈尔滨特别市职工联合总会章程》。

  大会通过了《哈尔滨市战时暂行劳动法大纲》、《战时工资标准暂行办法》。

  大会推举了出席全国第六次劳动大会代表,共26人:张维祯、郭建军、李广文、张  鲤、姜文涛、傅宁凡、杨文藻、龙文、于学翰、窦玉刚、关贵和、原云岫、陈清亭、贾廷来、王瑞恒、王福生、邱树宽、张耕仁、傅维恕、李源江、周  齐、殷福臣、胡尹奎、刘英源、黄若暾、陈晓凤。

  大会确定了市职工联合总会的五项工作任务。(一)发展生产,支援战争;(二)拥护政府,参政议政;(三)加强教育,提高觉悟;(四)兴办福利,保证生活;(五)扩大队伍,巩固组织。

  大会民主选举39名委员,4名候补委员,组成了第二届执行委员会。

  大会闭幕时,发表了《哈尔滨市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宣言》。

  5月14日举行二届一次执行委员会议,民主选举产生市职工联合总会常务委员会以及主任副主任。

 

执行委员会委员(39人)

张维祯   常景林   宋  平   张承民   庄启东   吴宏毅   刘英源

陈晓凤   栗树斌   陈  克   黄若暾   丁公甫   苏虹坡   胡传经

蔡  成   李长发   张达生   吴忠秀   王  瑞   曲俊田   梁毓忠

于登山   孟宪贵   王瑞恒   赵秀英   刘振明   尹士信   徐振邦

张耕仁   袁长德   孙迪堂   李  季   张  鲤   姜春芳   任作田

王馥生   周寿武   张来运   康尚文

 

候补委员(4人)

李学增   孔庆泰   张怀德   贺界斌

 

常务委员会委员(11人)

张维祯   常景林   王  瑞   宋  平   吴宏毅   陈  克   陈晓凤  庄启东   黄若暾   栗树斌   张承民

 

主  任

张维祯

 

副主任

常景林   王  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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