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作为我国纬度最高的城市之一,冬季天气寒冷,影响室外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为保护寒冷季节室外劳动者权益,每年12月至次年2月,室外劳动者可以享受低温津贴了。日前,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哈尔滨市寒冷季节室外劳动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提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安排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从事寒冷季节室外劳动的,依照本规定执行。所称寒冷季节,是指每年12月至次年2月期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寒冷季节室外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寒冷季节期间采取室外劳动保护措施的情况实行监督。
《规定》提出,气象台站发布暴雪、寒潮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用人单位应当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应急措施,合理安排室外劳动项目和作业方式,减轻劳动强度。用人单位应当为寒冷季节室外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保护设施。用人单位应当向寒冷季节从事室外劳动岗位、工种的劳动者发放低温津贴,具体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所需费用从用人单位成本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