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按照市委的指示和要求,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确定工会工作的方针任务,指导全市工会工作。
2、贯彻执行全国、省工会代表大会决议和市工会代表大会决议,依照法律和章程,指导全市各级工会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组织开展工会各项工作。
3、对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地方立法和政策的制定;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4、负责全市工会理论政策研究,为各级工会提供理论政策服务;研究制定工会的各项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完善调整劳动关系的机制,指导基层建立健全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组织职工进行宣传、教育、文化和体育工作,开展群众性经济活动;组织实施“送温暖工程”,维护困难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和保障女职工特殊权益。
5、受市政府委托承担市级以上劳模的推荐、评选、表彰及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工会经费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管理好工会财产。
7、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和人员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市总工会机关设置如下:办公室、政策研究室、组织部、宣教文体部、经济工作部、劳动保护部、社会保障部、财务资产部、民主管理部、法律工作部、女职工部、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监察室、产业联合工委、科教工委、财贸工会和农民工工作部。人员构成为财政拨款负责市工会的离退休人员。
(三)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2015年纳入市总工会部门决算管理的单位为市总工会本级。
二、市总工会2015年财政部门决算公开预算执行情况
1、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根据哈尔滨市财政局《2015年度哈尔滨市总工会部门决算批复》,财政核定总工会2015年度本年收入为4,733.4万元,比上年度收入5440.72减少了707.32万元;支出总额为5,43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587.4万元,教育35.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361.6万元,医疗卫生30.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2.7万元。年末结转结余70.5万元,由于离退休人员工资进行调整等原因,比上年支出4674.41万元增加了763.39万元。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4,733.4万元,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5,437.8万元,年末结转结余70.5万元。
2、“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市总工会历年本级财政拨款无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的“三公”经费支出,所以“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为空,三公经费无增减变化。
3、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统计口径主要是不含人员经费和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市总工会财政历年拨款不含机关运行经费。
4、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市总工会历年无财政拨款的政府采购支出。
5、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市总工会历年无财政拨款的国有资产。
6、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说明
市总工会财政拨款依法有效地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在完成部门职能目标中合理分配人、财、物,使之达到较高的使用效率和实施效果,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得到了较好的制度保障。
7、市总工会本级无政府性基金,所以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表为空。
三、财务预算名词解释
1. 公共财政:是以国家和政府为主体,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市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分配活动或经济活动,它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一种财政类型和模式。公共财政的基本特征是公共性、公益性、公开性、法制性。
2.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一般公用支出: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部门为保障工会正常运转所需的最基本的活动经费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统计口径:该统计口径反映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与原“行政运行经费”统计口径相比,“机关运行经费”统计口径主要是不含人员经费和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
附件:1、2015年公共预算收支总表3张
2、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表6张
哈尔滨市总工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