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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非公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率的建议
  • 作者:admin 2015-09-1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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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十一届政协委员

省总工会副主席侯纯禄  哈市总工会副主席费德军

 

  近年来,我省非公企业发展迅猛,非公企业职工已经成为我省社会保险扩面的重点对象,但我省非公企业职工参保率还不高,社保扩面的难度非常大,成为制约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一个难点问题:

  一是参保率不高。目前非公企业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方面覆盖面还较狭窄,且整体参保率不高,有相当一部分非公企业职工还没有参保,特别是建筑企业、餐饮服务业等农民工较为集中、流动性比较大的行业,参保比例更低。其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险费用的支出增加成本,减少盈利,所以相当一部分非公企业总是在千方百计少缴或逃避社保费的缴纳。

  二是参保意识不强。非公企业的部分企业主和员工对参加社会保险的认识不足,缺乏劳动风险损失补偿意识,不清楚企业负有什么样的社会保险责任,不了解社会保险是自己应有的保障权益,法律知识也比较缺乏,对眼前利益考虑较多,因而,参保意识不强。调查了解,一些非公企业将部分社保费用列入工资发放给员工,由员工自行去缴纳社保费,但是不少员工不愿意去缴费,竟将这笔钱看作是自由支配的工资。

  三是劳动关系欠规范。非公企业中的劳动关系的确立和变更缺乏规范化、法制化的制约,企业在招聘员工时手续不完备、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即使签订了劳动合同,也常常是以劳资之间权利、义务的不对等为前提。同时,非公企业员工流动性大,劳动关系不稳定,给企业参加社保带来一定难度。

  四是缴费基数偏高。以哈市为例,养老保险费单位要承担工资总额的22%,医疗保险单位要承担7.5%,失业保险单位要承担2%,生育保险单位承担0.6%,工伤保险单位要承担0.5%,几项保险合计缴费率达32.6%,对于处于创业起步阶段的中小企业来讲,负担确实较重。

  关于非公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的建议:

  一、加大对《社会保险法》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都要提高对社会保险工作的认识,齐抓共管,通 力合作,推进社会保险工作。应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和场合,宣传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成果,宣传非公企业参加社保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必要性,宣传社保的强制性政策,对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能解决劳资纠纷,维护双方权益特别是非公企业主利益进行重点宣传,提高企业主和员工对社会保险工作的认识,使他们了解社会保险的政策和法规,消除对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种疑惑,提高参保的主动性。

  二、整合力量、强化监督,进一步推进征缴扩面工作。一是搞好调查摸底,各相关部门对非公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集中进行一次参保登记和缴费数核定工作,摸清企业用工、效益、参保等情况,找准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做好社保扩面工作打好基础。二是强化监督。一方面,要建立专项执法制度,采取巡视检查和举报专查等方法,对没有按照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督促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另一方面,人社部门应将企业职工参加劳动社会保险的情况通过新闻媒体或其它方式进行通报,借助社会力量强化监督。再有就是加大劳动合同及集体合同签订监督及上报机制,从维护职工劳动保障权益上做好文章。

  三、调整缴费比例,合理确定缴费基数。根据非公企业劳动密集型行业多、员工收入低的实际,积极争取上级的支持,适当降低企业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制定切合实际的缴费办法。在用好、用活政策上下功夫,加强分类指导,防止搞一刀切,吸引徘徊在社保门外的非公企业能主动参加社会保险。根据不同参保对象,确定不同的费率水平,享受相应水平的社保待遇。同时,要根据全省各地实际工资收入状况,合理确定缴费基数。特别要考虑灵活就业人员的认可程度和承受能力,有选择性地试行“低基数、低费率、低待遇”的制度模式,使费率更具有合理性,可操作性,提高政策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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