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哈尔滨市总工会关于建设“的哥食堂”实施方案》要求,规范“的哥食堂” 管理服务,帮助出租车司机解决如厕、就餐、停车等方面困难,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市总工会负责全市“的哥食堂”的审批、指导和监督工作。各区总工会负责“的哥食堂”考核管理。街道总工会负责本辖区“的哥食堂”申请受理、初审管理,对经营遇到问题的“的哥食堂”及时给予调换变更。
第二条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认定为“的哥食堂”的公交首末站的监督管理,及时了解反映“的哥食堂”管理服务情况。
第三条 “的哥食堂”要具有服务场所,门前有适当数量的停车位,经营手续齐全,就餐环境良好舒适。
第四条 “的哥食堂”管理制度健全,有服务承诺。在经营场所门外明显位置悬挂“的哥食堂”标牌。设立“信息公示板”,为出租车司机提供岗位或车辆租卖信息等。
第五条 能够为出租汽车司机提供卫生、营养、方便、实惠的餐食,免费提供冷热水和如厕服务。有条件的“的哥食堂”应扩大服务范围,提供优惠服务,满足出租车司机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
第六条 出租车司机及社会各界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向市总工会或者区、街道总工会进行举报、投诉。有关工会要对举报、投诉及时调查处理。
第七条 对经营管理不善,服务承诺没有落实,举报、投诉问题较多,不能及时整改的,市总工会有权收回 “的哥食堂” 认定许可,并给予公开通报。
监督电话87657667。
哈尔滨市总工会
201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