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申请工会法律援助,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填写《哈尔滨市总工会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工作证或者有关身份证明。有法定代理人的,需要提交相关代理权证明;
(二)经济困难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工会或者地方工会(含乡镇、街道、开发区等工会)出具的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的证明;
(三)仲裁申请书、出庭通知、仲裁裁决书、起诉书、诉讼费缴费凭证等证明立案及司法程序所处阶段的司法文书;
(四)与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材料;
(五)市总工会法律援助服务窗口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农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不需要提交经济困难状况的证明。
提交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市总工会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事项、理由和时间,并经本人或法定代理人签字。
二、工会工作者、工会组织申请工会法律援助,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填写《哈尔滨市总工会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会工作者所在单位工会或者工会组织所在地方工会出具的情况证明或说明;
(二)与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材料;
(三)市总工会法律援助服务窗口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