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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工联发〔2018〕3 号——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第八届“名师带高徒”活动方案》的通知
  • 作者:admin 2018-03-30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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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总工会、组织部、人社局,各产业工会,各局(公司)工会、组织、人事、人力资源(劳资)部门,各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及省属在哈企业工会、人力资源(劳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四届三次全会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企事业单位中的代际传承作用,不断增强企业内生动力,进一步提升企业发展活力,培养造就一批掌握现代化科技知识和技能水平的职工队伍,哈尔滨市总工会、中共哈尔滨市委组织部、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联合开展哈尔滨市第八届“名师带高徒”活动。现将《哈尔滨市第八届“名师带高徒”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哈尔滨市总工会            中共哈尔滨市委组织部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15日




哈尔滨市第八届“名师带高徒”活动方案


 

为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支撑我市全面创新发展急需的高技术工人队伍,哈尔滨市总工会、中共哈尔滨市委组织部、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开展哈尔滨市第八届“名师带高徒”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的要求,围绕市委十四届三次全会工作部署,以全市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为契机,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的示范传承作用,推进专技特艺和优秀技法的有序传承与发扬光大,有效激发全市广大职工爱岗敬业、钻研技术、提高本领的积极性,加速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职工队伍建设和高技能人才培养,促进全市职工创新能力和劳动技能全面提高,为新时代哈尔滨全面振兴发展提供坚实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活动范围与内容

本届“名师带高徒”活动在全市企事业单位中广泛开展,注意动员、引导、鼓励非公、小微企业广大职工踊跃参加。围绕职工自主创新、节能减排、技术革新、增产增效、全面提高产品质量等生产实际,以挖掘、挽救、传承、发扬各行业的“老字号、老品牌、老技师”中所蕴藏的专技特艺为重点,各单位以“大工匠”、高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领衔人、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历届职工技术运动会优胜技术选手和具有专技特艺的人才为名师主体,在关键、重点、技能含量高工种(职业),选拔、推荐一定数量的“名师”与徒弟结成师徒对子(原则上历届“哈尔滨大工匠”、各级创新工作室领衔人都要带徒参与活动),结合各单位生产实际,提出具体的帮、学内容与目标,扎实开展师带徒帮、学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师徒结对与帮、学内容和目标情况,报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备案。活动组委会将综合全市情况,从中选拔一批师徒对子作为市级师徒对子(原则上每名“名师”带1—2名徒弟),在全市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名师带高徒”活动。在本届“名师带高徒”活动中,将以技能代际传承为重点,要求所有参加本届活动的单位按照职工总数的10%的比例结成师徒对子,建立企业、分厂、车间多级师徒对子体系,为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师徒帮带梯次结构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活动方式与考核办法

1.由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组织制定统一的市级师徒结对子合同文本、考核标准、考核记录簿和企业以下级师徒对子统计表。

2.各参加活动的单位须根据活动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方案,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搞好师徒的选拔、推荐和确定好帮学内容与目标,认真组织好本单位“名师带高徒”活动的开展。

3.由于各行业、企业生产、技术、工种(职业)要求的情况各不相同,本届“名师带高徒”活动管理与考核,平时由各单位工会和有关部门监督合同履行情况并搞好动态管理;考核人员按照帮、学内容和目标,认真填写考核记录,市活动组委会进行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期满考核验收。市级师徒对子的合同书由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备案、管理,企业以下级的师徒对子合同书由企业工会备案、管理、备查,但须填写师徒对子统计表报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备案。

4.市人社局相关部门将按照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并结合传授技艺项目,组织对市级师徒对子中的徒弟进行技能考核、鉴定。

5.市级师徒对子中的徒弟在晋升职业资格时,要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文件和省人社厅关于职业资格鉴定的有关要求和职业资格清单目录执行。

四、活动的安排及时间

本届“名师带高徒”活动考核期为一年。请各参加活动的单位于2018年4月20日前,将本单位选拔、推荐的市级师徒对子推荐名单,帮、学内容与目标情况及企业以下级师徒对子统计表报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登记备案,经活动组委会认定后,在2018年4月30日前通过书面回执形式通知认定结果,全市“名师带高徒”活动即为开始。2019年4月份进行“师徒合同”期满考核验收工作。

五、奖励办法

1.对经考核、验收达到标准的市级“师徒对子”,授予市第八届“名师带高徒”活动“模范师徒”称号。对“名师”授予“模范名师”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行业或企事业单位对“名师”应给予相应的带徒津贴。

2.对经考核验收学满出徒的市级徒弟,颁发荣誉证书,经市人社部门技能鉴定合格后,在原职业资格基础上晋升一级职业资格(最高可晋升为技师);对不能晋升职业资格的市级徒弟,由行业或企事业单位在工资晋升、岗位津贴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3.对在活动组织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并完成企业以下级师徒结对比例、数量和师带徒目标的单位与个人,其单位授予优秀组织单位称号,颁发奖牌;其个人授予优秀组织者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4.各单位把参加此项活动的师、徒取得的优异成绩分别存入其个人档案,作为技术考核、工资晋升、评优创先的重要依据。

六、具体要求

1.各单位工会组织和有关部门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把市第八届“名师带高徒”活动作为全年重点工作来抓,认真组织、精心部署、全面落实,针对参加活动的徒弟要进行必要的培训,做到有方案、有活动、有创新、有成果。

2.各单位向市活动组委会推荐的市级“师徒对子”,原则上“名师”的职业资格为技师(二级)以上[含技师(二级)];徒弟的职业资格为中级工(四级)以上[含中级工(四级)]技师(二级)以下[不含技师(二级)],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特殊情况,由单位提出申请,经组委会办公室确认后方可参加市级活动。企业以下级的师徒对子的条件根据企业生产技术实际,由企业自行确定。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哈尔滨市第八届“名师带高徒”活动组委会。

主  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 黄玉生

副主任: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邓宏图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许永斌

市人社局副局长 张传德

市总工会副巡视员 于兰香

成  员: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处长 孙晓梅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和技术教育处处长 辛向忠

市人社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 郑  劼

市总工会职工技术协作服务中心主任 郑学彬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名师带高徒”活动的组织、协调、认定、考核、验收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哈尔滨市总工会职工技术协作服务中心。

主  任:市总工会职工技术协作服务中心主任 郑学彬

副主任: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副处长 王凤河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和技术教育处副处长 付  晶

市人社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副主任 郭云武

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副部长 董宪庭

地址:道里区兆麟街125号1020、1022室

联系人:王国滨、乔卫华、于灏

联系电话:87657631  88323064

邮编:150010   

电子邮箱:jsxh88@163.com

 

    附件:1.哈尔滨市第八届“名师带高徒”活动市级师徒对子推荐表

     2.哈尔滨市第八届“名师带高徒”企业以下级活动情况统计表

 

方案附件1“名师带高徒”活动师徒推荐表.doc


 

方案附件2“名师”企业以下级活动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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