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在经济建设问题上,国家对陷于失调的国民经济比例关系进行调整,对过分集中的经济管理体制认真着手改革,集市贸易、个体经济蓬勃发展。国家调整了不合理的商品比价,相应的提高了副食品价格,对市场实行多种价格管理政策。物价浮动空间较大,一些经营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趁机涨价,缺斤少尺、以次充好等克扣和欺骗消费者的现象不断出现,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1980年,市总工会与市物价局商定,建立职工义务物价监督站,由工会领导,物价局负责业务指导,主要任务是宣传物价政策和物价法规,协助物价部门对市场物价进行监督检查,以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1981年1月,哈一机、龙江电工厂、水泥厂工会首先组建了第一批职工义务物价监督站,汽车二队、化工机械厂等7个基层工会也于当年组建了监督站。这些监督站除对附近市场物价进行监督检查外,还向职工群众宣传物价政策。 1985年,全国总工会、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了《职工物价监督暂行办法》。市总工会根据上级要求,对职工义务物价监督站进行了整顿,明确了监督站的性质、任务、职责、权利,将“职工义务物价监督站”改名为“职工物价监督站”。当年在 7 区两县组建监督站 60个,各站设站长1人,配有5-6名物价监督检查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