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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不断创新发展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工作
  • 作者:admin 2016-09-29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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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6年召开的党的第八次代表大会明确提出“在国营企业中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和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1957 年初,市总工会在哈尔滨车辆厂、哈尔滨轴承厂等五个单位进行了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的试点。同年召开了全市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试点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和发挥工会组织作为职工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作用等经验。随之哈尔滨量具刃具厂等二十 多个企业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市总工会党组向市委呈送 《 关于哈尔滨市国营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 》,提出“积极地有计划地全面推行、逐步巩固和提高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意见。要求全市大中型国营和地方国营企业在本年度内分期分批地建立常任制的职工代表大会制,300人以下的企业实行职工大会制。1961年7月,市总工会针对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工作中的一些问题,制定了《哈尔滨市工业、交通、基本建设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市委批转这个《条例》在全市工厂企业试行,这是哈尔滨市第一个关于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制的工作条例。《条例》共8章43条,其中对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任务、权力、组织制度、常设机构,职工代表大会同企业行政领导者的关系,同企业工会委员会的关系,以及车间、科室职工大会和小组民主生活会等都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1962年9月,哈尔滨市工会第八届代表大会提出“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是吸引广大职工参加企业管理和监督行政的重要制度”。针对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制中“会议开得不够经常,民主发扬不够充分,代表作用没有很好发挥”等问题,要求“各级工会必须根据工业七十条中的规定,在党委领导下,承担起开好职工代表大会的责任,做好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工作,主持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1965 年 8 月,市总工会同市委工交政治部和财贸政治部联合召开了全市职工代表大会经验交流会,县团级以上的工厂企业党委书记、厂长(经理)、工会主席参加会议。会上,哈尔滨电机厂、哈尔滨肉类联合加工厂等分别介绍了党委加强对职工代表大会的领导,企业行政依靠和支持职工代表参与管理和监督,工会主动做好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的经验。市委就全面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存在问题和加强党对职工代表大会制的领导做了讲话。1976年前后,哈尔滨轴承厂、伟建机器厂等一批大型企业先后恢复了因“文化大革命”停止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978年7月,市总工会根据中共中央《 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问题 》(即工业七十条),总结了哈尔滨职工代表大会制的历史和现状,向市委作了专题报告,提出“职工代表大会制,是在党的领导下职工群众参加企业管理的一项根本制度”,就恢复职工代表大会制和发挥作用等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市委转发了这个报告。 1978年10月,邓小平代表中共中央在工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提出了“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我们所有的企业必须毫无例外地实行民主管理,把集中领导和民主管理结合起来”,得到各级党委和工会组织普遍重视。到1979年6月,全市36个中、省直企业和93个局属企业恢复和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制。7月,全总在哈尔滨召开 12 城市企业民主管理座谈会,市总工会汇报了我市恢复和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的情况,9月《工人日报》就我市加强企业民主管理、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制情况作了专题报道。1980年,全市已有92 .8%的市属企业、70%的局属县团级企业和30%的局属中小企业恢复和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制。许多企业通过职代会民主选举车间主任、工段长和班组长。香坊木材加工厂15个车间主任,市长途电信局所有的部、室中层干部都经过民主选举后任职。哈尔滨轴承厂、冷轧带钢厂等一些企业,通过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制能较好地发挥职代会的作用,促进了领导作风转变,密切了干群关系,解决了一些职工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1980年10月,市委批转了市工交政治部、市经委、市总工会党组联合上报的《关于我市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制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指出:“各级党委、行政领导和工会干部,都要从四化建设需要这个高度来理解职工代表大会制的重要性、迫切性,自觉地认真负责地抓好这项工作。还没有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的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地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已经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的单位,要总结经验,逐步完善,真正做到民主化、经常化、制度化,使职工代表大会成为充分发扬民主,管理企业事业,监督干部的权力机构”。这个报告对解决我市职工代表大会制发展不平衡和一些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制度不健全等问题起到了指导和推动作用。

    1981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我国建国以来第一个有关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专门工作条例,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经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共同制定转发。这个条例明确了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任务、五项职权以及它同企业党委、行政、工会的关系。确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参加决策和管理、监督干部的权力机构。市委及时召开全市各部、委、办、局负责人和县团级以上企业单位党委书记、厂长(经理)、工会主席参加的企业民主管理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和全国企业民主管理座谈会精神 ,交流了哈尔滨轴承厂等单位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制的经验。而后加大职代会建制力度、规范职代会程序和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工作纳入职工代表大会的重要议程。1982年 ,针对企业在贯彻《条例》中的具体问题,市总工会制定《关于贯彻实施<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意见》对职工代表比例、构成、产生与变动;主席团的性质、职责、组成;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性质、设置、组成;职代会的组织原则和民主程序、表决方式、代表资格审定、预备会议等问题;职工代表大会与会员代表大会的关系等 7 项 20 多个问题作出具体规定,保证了《 条例 》 的正确贯彻实施。当年全市工交、基建、财贸等系统1018 个工厂企业实行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占应实行单位的 77.5 % 。教育、卫生系统有86个单位也试行建立了职工或教工代表大会制。为提高职代会的质量,1982年9月,市总工会联合市委组织部、市经委、市建委、市财贸办向市委提出了《关于提高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报告》,要求各工厂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要向实现“一权、三化、六条标准”的方向发展。市总工会同时制发了《哈尔滨市健全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细则(试行)》 ,把“一权、三化、六条标准”都纳入到细则中去。 1983年6月,全市工交、基建、财贸、农机、教育、卫生等系统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的单位已达85 % ,其中实现“一权三化”作用好的单位有25%。1986年末,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的单位增加到 2853家,占全市应实行单位的 95 .8 % ,其中达到六条标准的单位提高到43%。与此同时,企业民主化管理逐步向深层次发展,全市36个经济实体性公司实行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实行民主评议干部的企业有2339个,占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单位的82% ,比1985年提高24% ,实行民主选举企业领导人的单位有 1350个。1987年,全市实现“一权、三化、六条标准”的单位达到50%以上,全市的职工代表素质培训面达到了92%。 1990年2月,市总工会决定,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连续三年在全市工会系统开展职工民主管理达标争先活动,每年对达标单位授予先进单位或模范单位的荣誉称号。

    1997年1月,根据党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企业职代会对企业领导班子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的指示,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市经贸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行政领导干部的通知》规定,开展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工作,重点是企业行政主要负责人。同年,市总工会连续召开贯彻十五大精神依靠职工办好企业研讨会和全市企业民主管理经验交流会。当年,全市有2863家企事业单位按期召开职代会;2306家企事业单位开展民主评议干部工作;1637家企业建立定期向职代会报告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制度。各级工会组织全年培训职工代表68522名。

200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市总工会抓住这一有利契机,联合市委组织部、纪检委等七部委成立市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加大工作力度。在贯彻落实厂务公开重要举措中,巩固、深化和规范职代会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按照《两办通知》的精神,我市国有、集体及控股企业逐步健全了企业重大决策问题、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问题,包括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情况都要通过职代会向职工公开,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了职代会制度。为了调动企业的经营者和职工代表两个积极性,组织开展“依靠职工办企业的好厂长(经理)”和职工代表之星评选活动,树立一批依靠职工办企业的经营者和敢于代表职工说话办事的职工代表。开展“管理权威与主人翁地位 ”辩论演讲,帮助双方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消除隔阂,促进企业民主管理。轻化工会针对市场疲软、企业效益下滑的难题,组织职工开展“工厂有困难,我们怎么办”大讨论,动员职工献计献策、与企业共度难关。在不到一年时间里,所属42户企业职工提出并实现合理化建议259条,创造经济效益2017万元,改善了企业经营状况。2002年以后,结合国企改制中出现职工民主权利得不到保证的问题,市总工会、市经贸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关于哈尔滨市加强企业改革中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坚持和规范职工代表大会程序的若干意见》,切实加强对改制企业履行职代会程序等四条要求和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对国有资产负责和对职工负责的一致性、坚持“以人为本”依靠职工群众、坚持有利于推进改革,促进稳定等四条原则,2006年11月21日,《从“三个坚持”入手充分发挥职代会在国企改制中的作用》的经验材料在全国工会推进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经验交流会议上交流。

  2006年以后,市总工会在拓宽、普及和深化职代会制度下功夫。当年出台了《非公有制企业职代会条例》,规范了非公企业职代会任务与职工代表职权,并通过与各区工会签订责任状保证非公建制目标落实。2008年在总结南岗区区域性职代会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推行区域性职代会制度。全市建立区域(行业)性职代会制度571个,覆盖12502户企业,涵盖职工106583人。在全国率先以市委、市政府“两办”的名义下发了《哈尔滨市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管理办法》。《办法》打破了小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界限,使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扩展到企业之外,可以在更高层次上参与企业管理和社会管理。《办法》在法律地位上将区域性职代会制度纳入政府工作系列,得到了小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认同,从而解决了非公有制小企业民主管理和维权难题。市总工会重点在区、县(市)工会联合会、联合工会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区域(行业)性职代会制度建设。

  2015年,市总工会联合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和市工商联出台了《关于加强哈尔滨市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监督工作的意见》。这是在全国首个关于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监督工作机制建设的规范性文件。《意见》从顶层设计上解决了职代会监督工作机制建设问题,在政策上赋予了工会组织对企业和政府开具监督意见书的权力。《意见》的出台对职代会监督工作的落实做到了有章可依,为政府做好职代会的监督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意见》得到了省总工会、全国总工会和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的充分肯定,并分别在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主办的《厂务公开信息》、全总主办的《工会工作通讯》予以全文刊发。2015年5月12日《工人日报》在第二版以《哈尔滨为职代会制度“补齐牙齿”》为标题进行了专题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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