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5月1日至13日召开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代表397人,代表全市9万名职工。会议在市工人俱乐部举行(道里七道街55号)。
大会选举张维祯、刘英源、于登山等21人组成主席团。大会主要议题是总结第一届代表大会以来的工作,确定工会工作任务:团结一切劳动人民,发展经济,支援解放战争;修改工会章程;选举产生第二届执行委员会。
李立三代表中共中央东北局、解放区职工总会筹委会出席大会。
张平化、钟子云、朱其文代表市委、市政府出席大会。
主席团主席张维祯致开幕词。
市总工会代主任常景林受第一届执委会委托作工作报告。
市委书记钟子云作《关于劳资双方权利,计件工资,建立新的工厂制度问题》的报告。
刘斌作《关于战时暂行劳动法大纲(草案)》的报告。
陈克作《关于职工教育工作》报告。
大会决定,哈尔滨总工会名称更改为“哈尔滨特别市职工联合总会”。
全体代表讨论修改了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哈尔滨职工组织简章》,并改称《哈尔滨特别市职工联合总会章程》。
大会通过了《哈尔滨市战时暂行劳动法大纲》、《战时工资标准暂行办法》。
大会推举了出席全国第六次劳动大会代表,共26人:张维祯、郭建军、李广文、张 鲤、姜文涛、傅宁凡、杨文藻、龙文、于学翰、窦玉刚、关贵和、原云岫、陈清亭、贾廷来、王瑞恒、王福生、邱树宽、张耕仁、傅维恕、李源江、周 齐、殷福臣、胡尹奎、刘英源、黄若暾、陈晓凤。
大会确定了市职工联合总会的五项工作任务。(一)发展生产,支援战争;(二)拥护政府,参政议政;(三)加强教育,提高觉悟;(四)兴办福利,保证生活;(五)扩大队伍,巩固组织。
大会民主选举39名委员,4名候补委员,组成了第二届执行委员会。
大会闭幕时,发表了《哈尔滨市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宣言》。
5月14日举行二届一次执行委员会议,民主选举产生市职工联合总会常务委员会以及主任副主任。
执行委员会委员(39人)
张维祯 常景林 宋 平 张承民 庄启东 吴宏毅 刘英源
陈晓凤 栗树斌 陈 克 黄若暾 丁公甫 苏虹坡 胡传经
蔡 成 李长发 张达生 吴忠秀 王 瑞 曲俊田 梁毓忠
于登山 孟宪贵 王瑞恒 赵秀英 刘振明 尹士信 徐振邦
张耕仁 袁长德 孙迪堂 李 季 张 鲤 姜春芳 任作田
王馥生 周寿武 张来运 康尚文
候补委员(4人)
李学增 孔庆泰 张怀德 贺界斌
常务委员会委员(11人)
张维祯 常景林 王 瑞 宋 平 吴宏毅 陈 克 陈晓凤 庄启东 黄若暾 栗树斌 张承民
主 任
张维祯
副主任
常景林 王 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