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局、集团(总公司)工会,市直属企业工会,省属在哈企业工会:
按照哈尔滨市政府发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一步规范我市困难职工档案动态管理,市总工会决定按照新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我市困难职工及特困职工的认定标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困难职工界定标准
2015年哈尔滨市区最低生活保障线为510元,县(市)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为440元。
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1.3倍以内的职工,即市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663元(含663元);县(市)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1.3倍以内的职工,即县(市)家庭人均收入低于572元(含572元)即低保边缘户;
其中市区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1.1倍以内的,即市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561元(含561元);县(市)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1.1倍以内的,即县(市)家庭人均收入低于484元(含484元),即为特困职工,可办理特困证。
二、主要工作任务
各基层工会要按照困难职工和特困职工界定标准,认真对所辖范围职工进行一次全方位排查。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填写《困难职工档案表格》,以及提交困难职工材料。同时,要根据排查的情况,及时调整修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录入全国工会帮扶管理系统的电子数据。
三、完成时限
排查、调整、修改录入全国工会帮扶软件以及上交困难职工纸质档案到市帮扶中心(区、县级工会困难职工纸质档案由本单位自己管理),此项工作务必于2015年3月31日前结束。市总工会将对各单位提交的动态档案和纸质档案予以审核确认,作为“依档帮扶”的依据。
(注:网内困难职工档案录入工作在春节后开始)
2015年2月5日
哈尔滨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