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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被无故开除,能拿双倍赔偿金吗?
  • 作者:admin 2016-09-13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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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工网——《四川工人日报》

 

  9月12日,刘先生来电咨询称,他系四川某物业管理公司的保洁工,已工作5年了,双方签订有劳动合同。前些天,公司领导口头告诉他,有业主投诉他地板没打扫干净,你下周可以不来上班了。刘先生问:公司这样就算解除了他的劳动合同了吗?这样违法吗?如果他被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能拿到双倍赔偿金吗?

  带着刘先生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蜀辉律师事务所律师程积焱,他认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要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要么与职工协商解决,要么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职工1个月工资,要么有法定理由,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补偿。

  程律师表示,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其中,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则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因为劳动者是完全无辜的,用人单位是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必须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进行赔偿。”程积焱说。(记者 向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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