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12月18日 ,市总工会决定“办一个以工人为读者的通俗小报”,定名为《新工人》报,作为市总工会的机关报。责成宣传部负责,由孟冬编辑,委托《松江日报 社印刷厂代印,社址设在市总工会机关楼内,经费由东北总工会补贴。12月20日,第一期 《 新工人 》 报出版、为8开2版, 5 日刊,发行量为5000份。1949 年 5月5日《新工人》报改为4开4版,增加了《工人文艺副刊》。9月6日市委宣传部发出《 关于加强<新工人)报工作的通知》,1951 年3月市总工会常委会决定加强对《新工人》报社的领导,由主席吴宏毅兼任社长、陈坚石任总编辑,罗伟、邹本业任编辑室主任、副主任,市文协派刘适、刘春驻报社负责编辑副刊。社址由机关大楼迁至南马路34号。将5日刊改3日刊,发行量达1万份,成为哈尔滨市的主要报刊。 1952年12月10日,因东北总工会停止对《新工人》 报的经费补助,市总工会党组向市委建议,将《新工人》报社交由市委领导,改为隔日刊,社址迁至道里区12道街。同年10月1日,《 新工人 》报改为《哈尔滨日报》,成为市委机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