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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创办职工消费合作社
  • 作者:admin 2016-09-29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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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6年,职工消费合作社作为实施“送温暖工程”的重要内容和维护职工利益的重要举措在全国工会推广开来。哈尔滨市总工会第十三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确定在全市创办和发展职工消费合作社。8月,职工消费合作社经市民政局注册成立。该社隶属于市总工会,具有社团法人资格,是职工群众自愿参加,不以赢利为目的,公益性、群众性的互助互济合作经济组织。其宗旨是服务于职工,让利于职工,维护职工的消费利益,为职工提供货真价实的生活必需品,引导职工消费取向,提供便民、利民的社会化综合服务。全市职工消费合作社实行三级管理。市职工消费合作社作为全市工会组织兴办的各职工消费合作分社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各级职工消费合作社的组织领导、调度协调、咨询培训、审批发证、业务指导等工作,还通过“配售中心”按照各分社连锁店的需求计划,负责向各分社提供信息、批量购物、统一配货、统一标价等具体业务工作。各区、县(市)、局(公司)工会负责对本系统所属单位职工消费合作分社的组织、协调、管理、服务等项工作。各基层工会本着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具体做好本单位分社的管理、经营、服务等工作。

  哈尔滨市职工消费合作社建社初期,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南马路116号,面积40平方米,总投资30万元,由市总工会实业发展部主办,聘用工作人员7名。市职工消费合作社配售中心可为职工提供50余种食品和生活日用品。1996年底,共有121个基层工会建立消费合作社分社。1997年,职工消费合作社迅速发展,根据基层分社发展的需要,市总工会又投资200万元,扩大职工消费合作社配货中心规模,购买800平方米的厂房,配备车辆,迁址到道里区地节街175号。经营品种增至8大类、近1 000余种商品。年底,全市发展基层分社241个,年销售额达1676万元。1998年,市职工消费合作社在全国职工消费合作社工作会议和全国工会第五次工会企事业会议及省政府召开的职工消费合作社工作会议上介绍经验。1999年,市职工消费合作社销售额达到1343万元。到2000年底,全市发展基层分社403个,入会会员70万人,累计销售额8 600余万元,职工直接受益860余万元。职工消费合作社为职工在消费领域办了许多实实在在的好事,深受广大职工好评。但是由于它的运作方式尚属计划经济模式,2001年以后,在市场经济大环境的冲击下,有些单位的职工消费合作社萎缩以至陷入困境,2004年,职工消费合作社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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