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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医疗互助保障活动
  • 作者:admin 2016-09-29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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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是市总工会为广大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提供的一条安康保障线。自2015年7月启动以来,现基本实现全覆盖。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对职工患重大疾病、重大疾病和补充住院医疗、重大疾病和新农合补充住院医疗三种情况实行限额补贴补助。医疗互助保障充分体现了对职工的优惠政策,低额投入高额回报。职工每年交纳80元,在互助有效期内,首次确诊患35种重大疾病的,可申请领取重大疾病医疗互助金10000元。因疾病住院诊疗的,无论一次或多次发生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或大额医疗救助金支付范围以内的合理医疗费用,按就诊医院等级扣除起付线后,采用分段计算的办法给付保障金。参加手续简便,理赔给付快捷。采取团体参加制,参加、给付手续都通过单位工会受理后,在市职工医疗互助办公室办理,方便职工。2016年新制定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规定,凡参加哈尔滨市(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及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包括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农民工)及其配偶,均可在本单位工会统一组织下以团体方式参加。第二期医疗互助保障进一步优化了保障办法,将困难职工全部纳入医疗互助保障范围,且享受的保障待遇调高5个百分点,这部分人员的保费全部由市总工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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