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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工人代表大会(1951年1月19日至22日)
  • 作者:admin 2015-09-13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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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1年1月19日至22日召开第四届工人代表大会。正式代表253人,代表全市159000名职工。会议在市工人俱乐部举行。

  大会的主要议题是听取第三届执行委员会工作报告;总结推广爱国主义劳动竞赛运动;健全工会组织,贯彻全总财务制度,办好职工福利;选举产生第四届执行委员会。大会开幕前,大会筹委会秘书长李乃向全体代表报告筹备经过、代表资格审查情况和700件提案分转处理结果。

  大会发出了向毛主席致敬电。

  松江省政府主席冯仲云、省委副书记强晓初、市委书记李常青、省总工会主席张兆美出席大会。

  主席团执行主席、市总工会第二副主席胡传经致开幕词。

  市委书记李常青作《政治报告》。

  市长饶斌作《经济情况报告》。

  东北总工会秘书长宋平、副市长陈一凡、省总工会组织部长彭诚在开幕式上讲话。

  市总工会第一副主席吴宏毅受第三届执行委员会委托,作了《1950年工作与1951年任务》报告。

  市总工会组织部长金万山作《修改工会章程报告》,劳保部长张琢琨作《职工集体福利事业的报告》,秘书处副处长李蓬作《财务工作报告》,文教部长李乃作《职工文化学习问题报告》,生产部长罗建宇作《厂与厂竞赛问题报告》。

  大会通过了《关于1950年工作与1951年任务》、《关于巩固与推进爱国主义劳动竞赛》、《关于经常进行爱国主义思想教育》、《关于财务工作》、《关于巩固工会组织》、《关于举办职工集体福利事业》等六项决议。

  会上奖励了水泥厂等7个模范基层工会、田玉璞等20名模范基层工会干部和39名劳动模范。

  大会选出第四届执行委员会委员45名,候初委员4名,财经监督委员会委员13名。

  大会发出了《给东北总工会并转全国总工会电文》和《给全市军需工友们的一封信》。

  大会代表全市职工发出通电《抗议美日反动派借口“松明事件”迫害日本爱国工人》。

  大会闭幕后举行四届一次执行委员会议,民主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以及主席、副主席。

执行委员会委员(45人)

李常青   王一伦   吴宏毅   胡传经   李  乃   金万山   田玉璞

吴  限   迟桂珍   修龙起   郎奎文   郭霁云   姚志平   罗建宇

隋振东   周  齐   金长春   王志民   张琢琨   李德山   于清滨

谭中正   李修泰   孙素芝   王维本   吴  云   宋世发   王金升

张  明   张耕仁   程立义   王中孚   王瑞林   王俊明   赵常有

孙宏兰   才学松   赵英才   金国珠   潘锡辉   张法贤   孙迪堂

隋化然   董  魁   杨  林

 

候补委员(4人)

唐忠述   张云邦   刘云彬   孙玉荣

 

常务委员会委员(17人)

王一伦   吴宏毅   胡传经   李  乃   罗建宇   金万山   张琢琨

李德山   王志民   王俊明   周  齐   王金升   于清滨   郭霁云

吴  限   隋化然   杨  林

 

主  席

吴宏毅

 

副主席

胡传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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