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总工会,各基层工会:
按照《黑龙江省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暂行办法》要求,开展2023年度哈尔滨市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工作。
一、支持政策对象
已建立工会组织,全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即缴费单位全年缴纳工会经费除基层留成部分以外的经费金额低于1万元(不含)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由财政保障基本支出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不适用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要依据《工会法》有关规定,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未按时足额上缴经费导致年度上缴经费低于1万元的单位,不得享受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二、经费返还工作流程
(一)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填写《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申请表》,提供2023年度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税收完税证明和企业工资表、营业执照、工会法人资格证、工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提交至所在区、县(市)总工会。
(二)经区、县(市)总工会审核后提交市总工会,按《黑龙江省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暂行办法》相关要求返还工会经费,划拨至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