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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人社发[2014]290号关于发布哈尔滨市2014年企事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行业方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提高劳动者的收入水平,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水平、就业、社会平均工资和企业工资状况等因素,确定了哈尔滨市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2014年哈市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20%; (二)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中线(基准线)为15%; (三)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5%; 二、实施意见 (一)企业应按照工资
[2014-12-18 13:38 ]
哈工发〔2014〕3号关于做好哈尔滨“工会会员卡” 发行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市)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局(总公司)工会,市直属企业工会,省属在哈企业工会: 为加强工会维权服务工作,更好地服务职工会员,市总工会决定向全市工会会员免费发行哈尔滨“工会会员卡”100万张,2014年“五一”前首发30万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会会员卡”功能 “工会会员卡”由哈尔滨市总工会发行,工商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哈尔滨市城市通智能卡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指定特约服务商作为合作单位,为“工会会员卡”提供便利、优惠的使用服务。主要功能特点包括:
[2014-03-04 11:17 ]
哈民政发〔2013〕61号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市)民政局: 为规范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工作,确保低保审核审批规范操作,根据《黑龙江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4号)、《黑龙江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试行)》(黑政办发〔2006〕69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3〕13号)、《黑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实施细则》(黑民发〔2013〕139号),制定《哈尔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暂
[2013-10-29 13:57 ]
哈工联发[2013]14号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困难职工扶贫 解困帮扶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摘要]
哈尔滨市总工会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哈尔滨市财政局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哈尔滨市民政局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哈尔滨市卫生局哈尔滨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哈尔滨市教育局哈尔滨市司法局 哈工联发[2013]14号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困难职工扶贫解困帮扶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市)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局(总公司)工会;市直属企业和省属在哈企业工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市总工会等十部门《关于建立完善困难职
[2013-08-21 11:12 ]
哈人社发〔2013〕30号关于发布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资产经营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切实提高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水平,根据黑龙江省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现就发布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哈尔滨市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最低工资标准(含个人应缴纳的“三险一金”) 1、哈尔滨市区(不含呼兰区、阿城区)为1160元/月; 2、呼兰区、阿城区为1050元/月; 3、五常市、双城市、尚志
[2013-02-04 13:40 ]
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遗属生活补助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人社发[2012]74号
[摘要]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绥芬河市、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09]102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1]60号)精神,为指导各地做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分别简称新农保、城居保)与遗属生活补助制度的配套衔接,不影响参保城乡居民享受保障待遇,
[2012-11-14 14:02 ]
黑工办发[2012]27号黑龙江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设的意见
[摘要]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会帮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的指导意见》,保证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地)、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以下简称帮扶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和拓展帮扶中心的工作职能 (一)继续实施好帮扶中心“窗口”的基本职能 生活救助:继续以帮扶困难职工群体基本生活为重点,强化对生活特殊困难和突发事件致困的职工家庭的日常帮扶和即时救助;继续做好春节和重大节日的“送温暖”工作;有条件的帮扶中心可以加大实施“项目化救助”(
[2012-07-09 13:29 ]
黑人保发〔2010〕53号 关于提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 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人事(干部)处,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中直行业、军工、煤炭和基本养老保险省直接管理的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从2010年7月1日起,提高职工及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费和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含企业离休人员)死亡、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
[2010-06-21 13:52 ]
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财企[2009]242号
[摘要]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加强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国家、股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等有关精神,现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
[2009-11-12 13:45 ]
人社部发[2008]42号文件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摘要]
经研究,现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准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
[2008-06-18 13:48 ]
哈厅字〔2013〕10号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市总工会等十部门《关于 建立完善困难职工扶贫解困帮扶 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卫生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关于建立完善困难职工扶贫解困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2015-09-17 11:20 ]
哈工办发[2009]19号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摘要]
哈尔滨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对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以下简称帮扶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效益,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中央财政拨付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黑龙江省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一章 帮扶资金来源第一条 帮扶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1、中央财政拨付和地方财政配套帮扶中心专项资金。2、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的
[2015-09-17 11:07 ]
关于调整困难职工界定标准和加强帮扶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
[摘要]
关于调整困难职工界定标准和加强帮扶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总工会,产业工会,局(公司)工会,市直属企业工会,省属在哈企业工会: 为准确掌握困难职工家庭生活状况,严格落实“依档帮扶”做好工会帮扶救助工作,依据市政府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有关要求,市总工会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困难职工界定标准并就加强和完善帮扶资金管理使用等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困难职工界定工作 1、工作范围。市总工会和各区、县(市)总工会为
[2015-09-17 10:10 ]
哈尔滨市工会“两节”期间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摘要]
哈尔滨市工会“两节”期间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两节”期间送温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建立规范的工作秩序,切实保证送温暖资金及时、足额发放,根据上级工会的要求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送温暖资金,是指政府(行政)拨付、工会经费投入、社会各界捐助,专门用于元旦、春节期间走访慰问困难职工的资金。 第二条 送温暖资金的慰问对象是困难职工。重点是特困职工;因意外灾害造成的特
[2015-09-17 11:19 ]
哈尔滨市总工会关于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送温暖活动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市)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局(总公司)工会,市直属企业工会,省属在哈企业工会: 按照全总、省总的工作部署,市总工会决定在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继续在全市范围开展送温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3年12月下旬至2014年春节前。 二、主要内容 (一)送温暖活动与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国工会十六大精神结合起来。在送温暖活动期间,各级工会要通过组织专场报告会、宣讲团等多种形式,向企业和职工宣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工会十六大精神,要
[2014-12-25 09:05 ]
市总工会领导率队走访慰问
[摘要]
马年春节将至,带着浓浓的关爱和深深的祝福,1月13日至17日,市总工会领导朴逸、方春梅、费德军、彭利、陈光莹、索长顺、陈辉、董德泉分别率领送温暖慰问组深入到哈建成集团、市粮食局、市交通集团、哈一工具公司、市城管局、市工业资产公司、哈第一机器制造集团等企业,走访慰问困难职工、公交司机、公安干警、困难农民工和生产一线职工,把党和政府以及工会组织的温暖送到职工群众家中。 在今年开展的以“心系职工情,温暖进万家”为主题的送温暖活动中,市总工会推出了一系列重点活动,丰富了送温暖的
[2014-01-23 08:53 ]
哈工办发[2012] 号 关于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继续开展送温暖活动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市)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局(总公司)工会,市直属企业工会,省属在哈企业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切实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按照全总、省总工作部署,市总工会决定在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继续开展送温暖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积极参与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推动落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准确把握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切实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通过走访慰问、扶贫济困、权益维护、精神关
[2012-11-26 17:47 ]
哈尔滨市总工会关于开展促进就业创业系列活动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市)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局(总公司)工会,市直属企业工会,省在哈企业工会: 按照全总、省总的工作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要求,切实将全市工会“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落到实处,市总工会决定2012年开展促进就业创业系列活动,通知如下: 一、继续开展“全市工会就业援助月”活动 全市各级工会重点对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劳动关系和谐、用工规范诚信的用工企业中开展就业援助活动
[2015-09-18 16:40 ]
我市工会在全省“两大平原”职工(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推进会议上介绍经验
[摘要]
7月29日,省总工会召开全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职工(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推进会议。省委副书记陈润儿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总工会主席、党组书记王悦华主持会议并讲话,分别对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朴逸以《围绕服务和推进全省“两大平原”建设,努力抓好工会职工技能培训工作》为题,在会上做了典型发言,介绍我市的工作做法。为加强“两大平原”农民工培训工作,市总工会成立了
[2015-09-18 16:3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摘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妥善处理企业劳动争议,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发展良好的劳动关系,促进改革开放的顺利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法律、法规规定
[2015-09-17 14:2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008年9月18日国务院令第535号)
[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
[2015-09-17 14:2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摘要]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
[2015-09-17 14:22 ]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摘要]
第一条 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第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三)《
[2015-09-17 14:17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
[摘要]
第一条 为保证《劳动法》的贯彻实施,依法对违反《劳动法》行为进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应给予通报批评。
[2015-09-17 14:16 ]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摘要]
第一条 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女职工。 第三条 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 第四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
[2015-09-17 14:11 ]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劳务派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企业(以下称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适用本规定。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使用被派遣劳
[2015-09-17 14:08 ]
劳动行政处罚若干规定
[摘要]
第一条 为规范劳动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劳动行政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 第三条 劳动行政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以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 第四条 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但可以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
[2015-09-17 14:07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摘要]
第一条 为保护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允许从事的无损于身心健康的、力所能及的辅助性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 第三条 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农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以及
[2015-09-17 14:05 ]
哈尔滨市总工会关于继续开展2015年“两大平原”农民工技能培训的通知
[摘要]
各有关区、县(市)总工会: 为落实《省总工会2014-2020全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职工(农民工)技能培训规划》和《市总工会关于2014年-2016年全市工会职工技能培训规划》,市总工会决定继续开展2015年“两大平原”农民工技能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和方式 通过对农民工以及农村转移劳动力分层次、分类别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推动传统农业体力型劳动者向现代农民智能型、科技型劳动者转变,为实现我市科学发展新跨越提供人
[2015-07-20 16:13 ]
2015年全市工会就业技能培训计划
[摘要]
按照《2014年—2016年全市工会职工技能培训规划》要求,为开展好2015年全市工会困难职工、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根据我市困难职工档案调整的实际情况和全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职工(农民工)技能培训的需要,制定本培训计划: 一、就业技能培训目标 2015当年培训目标13500人,其中:对在档的困难职工就业技能培训1000人,对本市户籍返乡农民工培训4000人,对领取《失业证》的失业人员培训8500人。培训后就业率达80%以上。 二、培训
[2015-06-07 16:19 ]
哈尔滨市总工会关于2015年继续开展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市)总工会,市总帮扶中心,市职工大学: 为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协助各级党委、政府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推进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更好地满足困难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就业需求,市总工会决定在2015年继续开展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开展全市工会“就业援助月”活动 (一)服务对象。以农村转移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等就业群体为重点,为广大求职者与用人单位搭建平
[2015-04-10 16:22 ]
哈尔滨市2014年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方案
[摘要]
为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吸纳各类求职人员的主渠道作用,根据《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全国总工会 全国工商联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黑人社函〔2014〕106号)部署和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决定开展2014年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14年5月22日至28日。 二、活动主题 帮人才就业,促民企发展。 三、服务对象 (一)招聘对象。
[2014-05-22 16:31 ]
黑龙江省总工会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工会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总工会,绥芬河市、抚远县总工会: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协助各级党委、政府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更好地满足2014年春节后广大农民工、城镇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群体的求职需要和企业的用工需求,省总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工会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1号)要求,决定全省工会在2
[2014-01-24 16:09 ]
哈尔滨市2012年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方案
[摘要]
为更好地服务民生、促进就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举办2012年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128号)和《关于开展2012年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22号)精神,按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关于举办2012年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黑人社
[2012-05-04 16:03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摘要]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
[2015-09-17 14:2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母婴保健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依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有关母婴保健的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 (二
[2015-09-17 14:2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摘要]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政治权利 第三章 文化教育权益 第四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第五章 财产权益 第六章 人身权利 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2015-09-17 14:20 ]
新工伤保险条例2015全文
[摘要]
(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 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
[2015-09-17 14:18 ]
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
[摘要]
第一条 为妥善处理社会保险行政争议,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劳动法、行政复议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社会保险行政争议,是指经办机构在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办社会保险事务过程中,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争议。 本办法所称的经办机构,是指法律、法规授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专门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015-09-17 14:13 ]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摘要]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四)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
[2015-09-17 14:12 ]
哈民政发〔2015〕6号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黑民办〔2014〕139号),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提高我市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市区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一)从2014年10月1日起,将市区城市低保标准由460元/月人提高到510元/月人,财政补助水平由320元/月人提高到335元/月人。(二)从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9月30日,将市区农村低保标准由
[2015-09-17 13:50 ]
关于黑龙江省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黑人社发【2015】23号
[摘要]
各市(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总工会: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建设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切实维护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参保范围 我
[2015-09-17 13:43 ]
开展“保障杯”竞赛活动 助推县域经济好发展快发展-双城市总工会
[摘要]
双城市总工会在组织职工生活“保障杯”竞赛活动中,以助推县域经济发展为主线,以推动改善职工生活条件、实现企业和职工共同发展为目标,从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入手,强化职工生活保障,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实现双城经济社会好发展快发展发挥了工会组织应有的作用。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找准工作切入点,形成思想共识 我们从形成思想共识入手,找准工作切入点,争取党政部门的支持、参赛企业的配合和职工的拥护。 一是与中心工作合拍。双城市在推进县域经济发
[2015-09-19 15:38 ]
市总工会召开全市职工生活保障杯 竞赛现场经验交流会议
[摘要]
6月3日,以“强化职工生活保障,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为主题的全市职工生活 “保障杯”竞赛现场经验交流会在位于双城市的黑龙江盛龙酒精公司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朴逸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总工会副主席孙永成,市总工会领导方春梅、费德军、索长顺、陈辉、董德泉参加会议,来自区、县(市)、产业、局(公司)、直属企业工会主席150多人参加会议。与会同志现场参观了黑龙江盛龙酒精公司职工食堂、宿舍、职工之家等职工活动场所。 会上,双城市总工会、黑龙江盛龙酒精公司、道里区总
[2015-09-19 15:30 ]
关于继续开展全市职工生活“保障杯”竞赛活动的通知
[摘要]
关于继续开展全市职工生活“保障杯”竞赛活动的通知各区、县(市)总工会,各局(公司)工会、产业工会,各直属企业、省属在哈企业工会: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关心企业职工,特别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职工的生活,推动企业改善职工生活保障条件,加快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按照《全市职工生活“保障杯”竞赛活动方案》要求,市总工会决定继续在全市开展围绕职工生活后勤为主要内容的“保障杯”竞赛活动。 一、参赛范围和组织方式 全市“保障杯”竞赛活动按照属地、行业、产业分级别组织,分类
[2015-09-18 16:17 ]
关于印发《全市职工生活 “保障杯”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
[摘要]
关于印发《全市职工生活 “保障杯”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各区、县(市)总工会,各局(公司)工会、产业工会,直属企业工会、省属在哈企业工会:现将《全市职工生活“保障杯”竞赛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哈尔滨市总工会2012年8月20日 全市职工生活 “保障杯”竞赛活动方案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要求,深入开展“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调动各级党政和工会组织
[2015-09-18 16:06 ]
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市职工生活“保障杯”竞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摘要]
2012年,全市各级工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要求,发挥工会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关心企业职工,特别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职工的生活。深入开展职工生活“保障杯” 竞赛活动,推动企业改善职工生活保障条件,引导企业更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加快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取得了积极成效。涌现出一大批职工生活“保障杯” 竞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进一步做好职工生活保障工作。市总工会决定,授予黑龙江省盛龙酒精有限公司等113个单位为
[2015-09-18 15:48 ]
市人大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朴逸在全市职工生活“保障杯”竞赛 现场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
[摘要]
在全市职工生活“保障杯”竞赛现场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 朴 逸(2013年6月3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市职工生活“保障杯”竞赛现场经验交流会议,总结交流成功经验、部署今后工作,同时,表彰在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这是我市工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劳动模范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坚持以职工为本,落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政策,关心
[2015-09-18 15:38 ]
哈工办发[2015]3号关于开展工会会员卡附赠“交通意外 及意外住院津贴保险”活动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市)总工会,产业工会,局(公司)工会,市直属企业和省属在哈企业工会: 为提升职工抵御意外及健康风险能力,建立起多层次健康医疗保障,提高工会会员卡服务功能,加快工会会员卡在职工会员中普及推广,市总工会决定开展工会会员卡附赠“交通意外及意外住院津贴保险”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对象 哈市范围内办理工会会员卡的职工。 二、活动内容 分批次向新办理工会会员卡和已办理工会会员卡并已激活使用的职工赠送“交通意外及意外住院津贴保险”; 三、活动方式 哈尔滨
[2015-09-17 10:57 ]
金秋工会会员卡送大礼
[摘要]
哈尔滨工会会员卡“金秋旅游季,邀您‘悦’风光”——让我们一起走进森林,走进湿地您准备好了么? 金秋送爽,哈尔滨最美的时节飘然而至。为使工会会员尽享冰城大美风光、湖光山色,哈尔滨市总工会特别推出“金秋旅游季,邀您‘悦’风光”,工会会员卡专属优惠活动,邀您和您的家人、朋友,走进森林,走进湿地,走进公园,走进景点。 秋色无边,美景无限!你准备好了吗? 一、活动时间 2015年8月20日---2015年10月7日 二、活动内容单位名称优惠内容地址联系电话金河湾湿
[2015-08-14 1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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